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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召开

百科 编辑:铎钜 日期:2024-12-14 00:24:55 1人浏览

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召开

2月10日,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3楼会议室举行,会议介绍了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有关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介绍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有关情况: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精准有序防控至关重要。2月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项部署推动下一步防控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织密织牢防控责任网、基层社区网、入口道口防控网、医疗救护网、物资保障网等“五张网”,在阻断疫情传播链上下功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多次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置疫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全区政法机关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公安机关牵头,部门联动配合,组成联防联控工作组,开展重点人群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迅速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排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村屯为单元,以社区网格为依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开展地毯式、滚动式排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政法系统积极主动投入并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向全区8万多名网格员发出倡议书,自治区公安厅及时下发《广西公安机关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引(试行)》,确保依法、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月9日24时,通过各地网格化排查出仍在我区的涉疫重点人60160人,密切接触者10787人,我区仍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人员4754人。 二、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了对十四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指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规范涉疫情案件的受理、流转和送案,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截至2月9日12时,全区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438起、打击处理701人,查处散布或传播涉疫情谣言385人。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11件18人。 三、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各政法单位充分利用政法新媒体资源,引导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编写了《依法防控疫情——公民应知有关法律规定》的普法宣传材料,向全社会公布;全区各级法院均开通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通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方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公安机关统筹网上网下资源,通过网上警务平台设置专栏,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司法行政机关通过12348广西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普法云平台等,持续发布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图文、短视频、普法剧,准确提供法治资讯、防疫动态,及时下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16个问题 》法律指南。 四、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各级政法机关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成立疫情期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建立“一日一研判、一事一处理、一日一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及时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种不稳定因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一批因疫情引发的涉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商业经营、劳动劳务、房屋租赁、小区封闭管理等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发生重大不稳定因素,严防公共卫生领域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随着企业的有序复工,我区疫情防控即将迎来严峻的考验。全区政法机关将忠诚履职,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与人民群众齐心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 自治区公安厅介绍主要做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加强涉疫执法指导。自治区公安厅及时对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作出部署,转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同时汇编下发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和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引。建立每日涉疫防控打击调度制度,加强分类指导。1月30日,公安厅派出由厅级干部带队的14个工作组,赴各市和重点县进行督导检查,严明战时纪律,严格依法防控。 二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一方面公安机关统筹网上网下资源,通过网上警务平台设置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及时发布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教育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发布通告,2月9日,自治区公安厅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对拒不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造谣传谣、抗拒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十四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告知各种行为涉嫌犯罪时的最高法定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广大执法执勤民警加强法制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自治区公安厅密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伪劣、扰乱秩序、妨碍公务、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活动,及时办理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截至2月9日12时,广西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438起(其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有害信息161起、阻碍执行职务36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29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17起、妨害传染病防治9起、制售假劣产品7起,其他案件174起),共打击处理701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行政拘留243人、罚款182人、教育训诫248人)。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公安厅启动全区公安机关一级响应机制期间,全区刑事警情1901条,较2019年同期4747条下降59.95%;治安警情13629条,较2019年同期17341条下降21.41%,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介绍疫情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要强调,新冠肺炎的确诊或者疑似患者,有接受治疗、接受隔离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这项义务,根据案件情节的不同,将构成以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执行《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的确诊或者疑似患者,如果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向不特定多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造成上述后果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拒不配合,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0年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一是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是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四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五是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六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是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全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快这七类案件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全区众志成城、上下一心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为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涉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全区检察机关重点惩治的涉及疫情的犯罪行为: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把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办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六类犯罪行为: 一是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是患有新冠肺炎以及疑似病症而隐瞒、谎报病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三是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 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 五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中明确的7种涉医犯罪。 六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截至2月8日,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11件18人,受理审查逮捕2件2人,已批准逮捕1件1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大公益保护力度: 一是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监督。对于走私、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法律手段从严惩处,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犯罪分子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受到应有惩罚。 二是加大对源头防控的法律监督。我们将以预防性工作思维加强对生鲜屠宰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废弃口罩的处理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全面分析研判影响防控工作的安全风险点,促进源头防堵。 三是加强对涉公共利益保护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委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促进行政职能部门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司法厅介绍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上的具体举措: 疫情发生以来,为满足群众在疫情期间的法律服务需求,自治区司法厅立足职能优势,主动担当作为,采取多种措施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方式,强化法律服务供给,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有关文件,加强法律指引。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知识参考资料》。2月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2月3日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倡议书》。组织广西律师协会编写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法规汇编(广西)》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16个问题》等法律指南,为广大群众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指引。 二是聚焦重点对象,强化重点群体和对象的法律服务。全区各地法律援助中心着力维护特殊时期、特殊群体和重点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大了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法律服务力度。今年1月份,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6620人次,其中涉及农民工312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0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1535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解答法律咨询33件,咨询内容涉及疫情期间的劳务、租赁、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医疗费用免除政策等。 三是拓展线上阵地,优化法律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当地法律服务服务热线、广西法律服务网、“广西法网·桂法通”等线上方式寻求法律服务,尽量减少接待、服务窗口人员流动、聚集、接触。持续推出“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等一系列线上专栏,持续推送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在12348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24小时全天候涉疫情法律服务专线,选派172名优秀律师组成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在线为群众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解答。在“广西法网·桂法通”APP上开通涉疫情法律服务专区,群众扫码登录便可进行在线查询或咨询涉疫情法律业务,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事项,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截至2020年2月10日上午,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区范围内累计呼入总量8064次,群众满意率为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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