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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动态 国家医保局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新闻发布会实录

科普 编辑:小娜 日期:2024-12-14 00:49:08 1人浏览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动态 国家医保局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新闻发布会实录

12月13日上午,国家医保局举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付超奇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感谢!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先生,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隆学文先生,复旦大学教授、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药物经济学专家组组长陈文先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有关同志今天也到场参加了发布会。 首先,请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先生介绍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有关情况。 黄心宇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国家医保目录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医保目录管理改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提高药品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突出重点、鼓励创新、补齐短板、优化结构”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扎实推进“战略购买”“价值购买”,进一步树立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参保患者对新药更加可及且负担大幅减轻、引导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实践中,我们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改革方向,调整范围聚焦临床需求、调整流程更为规范、评审标准更加科学公正。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并和大家交流。谢谢。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 谢谢黄心宇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如何?是否符合预期?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 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近5年新上市或修改说明书的药品、罕见病用药、国家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和仿制药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等。经相应程序,本次调整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明显提升。在谈判/竞价环节,共有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其中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2022年基本相当。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预计未来两年将为患者减负超400亿元。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已经连续6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了常态化、动态化的调整机制。随着目录调整的程序规则更加完善,评审测算更加透明,企业对药品价格的预期更加客观理性,再加之获批上市的新药数量增加,使得本次调整新增进入目录的药品数量较去年进一步提高,不仅患者受益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有效提振了医药行业加大研发创新的信心,有利于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总的来看,这次调整结果符合我们的预期。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记者提问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本次目录调整在程序上有哪些新的变化? 隆学文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隆学文: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分为5个阶段,包括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今年我们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机制,确保药品目录调整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具体来说,有5个方面的改进或新变化。 一是工作规则更加公开透明。目录调整坚持以公开促公平的原则,将《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准入的《竞价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特别是,针对续约规则的变化,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并将形式审查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评价证据要求更加明确。今年,我们优化了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和谈判材料:一方面是明确申报材料主要用于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因此更加聚焦评审需求,突出临床价值导向,力争药品的关键信息能准确传导给专家;另一方面明确谈判材料主要服务于谈判测算,因此更加关注药物的性价比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专家可基于企业提交的更加清晰明确的数据进行测算评价。 三是评审方式更加客观科学。经过几年的摸索,专家评审规则已趋于稳定,这也有利于传达给企业稳定的预期。我们在评审中继续采用专家讨论和个人评分同时进行的方式,临床、药学、医保、药物经济学四组专家同台讨论、联合评审,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公平性、创新性等多维度的评价评分,既汇总专家的统一意见,也兼容专家表达个人看法,使医保目录与临床用药实际、医保管理方式更加匹配。 四是与企业沟通渠道更加顺畅。一是利用医保信息平台及时反馈形式审查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现场谈判结果等工作进展。并在材料递交期间,开通电话,回复企业咨询。二是为确保企业熟悉谈判规则,了解医保方的测算方式,还组织所有参加现场谈判或竞价的企业参会,对谈判材料和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三是测算过程中,与企业一对一的沟通,并将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测算专家。双向的信息传达机制也对争取最后的谈判成功发挥了关键作用。 五是信息系统功能更加完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医保局开发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模块,覆盖了申报、评审、谈判确认和协议签署全流程:企业通过药品信息申报模块,自主填报相关信息,不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专家根据企业递交的数据和其他信息讨论评分,实时生成结果,当场签字确认,避免人为干预。评审结果向企业反馈;企业可以通过系统确认是否参与谈判或竞价;通过系统签署协议,减少企业跑腿。 今天,新版目录将正式印发,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申报企业和广大参保群众,也感谢在目录调整过程中给与我们充分理解和支持的企业同仁!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经连续6年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想请专家对这几年来的目录调整工作进行一个整体评价。 陈文 复旦大学教授、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药物经济学专家组组长陈文: 谢谢你的提问。业界普遍认为,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提升广大患者用药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等多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保目录药品结构大幅优化,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经过6轮调整,国家医保局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目录,其中谈判新增446个,覆盖了目录全部31个治疗领域。谈判准入的药品中,肿瘤用药100个,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93个。通过谈判纳入目录的药品,大部分都是近年来新上市、临床价值高的药品,大量新机制、新靶点药物被纳入目录。2017年以前,医保目录内没有1个肿瘤靶向用药,2023年版目录中已经有74个肿瘤靶向药,其中很多治疗领域实现了不同代际靶向药的多样化选择。同时,6年累计调出了395个疗效不确切、易滥用以及临床被淘汰、或者即将退市的药品。从临床使用情况看,目录内药品在医疗机构用药的占比逐年上升。中国药学会对部分样本医院的监测表明,2018-2022年医保药品使用金额占样本医院院均全药使用金额比例,从80.28%上升至86.73%。医保目录通过“吐故纳新”,引导我国临床用药“提档升级”,多数治疗领域已经与国际主流用药看齐,医保药品保障水平实现了跨越。 二是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的新药医保准入机制和覆盖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形成机制,患者负担大幅减轻。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了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机制。基于药品谈判准入时的基金占用预算和协议期间的实际占用额度,制定了按比例阶梯降价的简易续约规则。根据药品相对价值等变化,对于谈判进入目录“协议期”满4年的品种触发降价机制时降幅减半,满8年的品种自动纳入目录“常规部分”管理。通过6轮调整,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覆盖全部治疗领域的新药价格体系,进口药基本上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累计为患者减负超6000亿元。 三是在坚持“保基本”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创新药发展。建立了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等完整准入流程的创新药倾斜机制,支持创新药优先进医保。在准入环节,符合条件的创新药100%通过形式审查。在评审测算环节,将创新性作为重要的指标,提升创新药的竞争优势。在续约阶段,允许创新药就价格降幅申请重新谈判,经专家测算后有望缩小降幅。 四是建立谈判药品配备和支付的“双通道”机制,大幅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针对谈判药品“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难题,联合卫健委印发文件,将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与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报销政策,解决了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幅提升了谈判药品特别是新准入的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截至2023年10月底,2022年版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在全国23.9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为6.67万家和17.25万家。 新华社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有研究报告认为,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头部医药企业加强了对创新的投入。请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采取了哪些举措加强了对药企创新的支持?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坚持“保基本”的前提下,通过及时将创新药以合理价格纳入医保目录,并支持加快临床应用等方式,大力支持创新药发展。截至今年10月底,纳入监测范围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基金累计支出2447亿元,带动相关药品销售额3540亿元。在支持创新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了适应新药准入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每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将调整周期从最长8年缩至1年。将目录准入方式由专家遴选制改为企业申报制,申报范围主要聚焦5年内新上市药品。5年内新上市药品在当年新增品种中的占比从2019年的32%提高至2023年的97.6%。2023年有57个品种实现了“当年获批、当年纳入目录”。新药从获批上市到纳入目录获得报销的时间,已从原来的5年左右降至1年多,80%以上的创新药能在上市后2年内进入医保。 二是对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给予政策倾斜。我们建立了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等全流程的创新药支持机制。2023年,25个创新药(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批准的1类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药)参加谈判,谈成23个,成功率高达92%,与整体水平相比,成功率高7.4个百分点,价格平均降幅低4.4个百分点。通过谈判,创新药的价格更加合理,患者可负担性大幅提高,多数出现了销售量和销售额双双大幅攀升的情况。 三是完善支持创新药发展的谈判和续约规则。一是在价格谈判阶段,秉承循证原则,借助卫生技术评估理念和技术,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公平性等多维度综合研判药品价值,根据患者临床获益确定其谈判底价,实现价值购买。二是在纳入后的续约阶段,进一步优化了规则,适当控制续约、新增适应症降价的品种数量和降幅,给予新药稳定的预期。按照今年调整后的续约规则,100个续约药品中,70%的品种可以原价续约,31个品种因销售额超出预期等原因需要降价,平均降幅仅为6.7%;同时这100个续约药品中有18个增加了新的适应症,仅1个触发了降价机制。三是为支持部分药品海外上市,我们借鉴国际做法,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对部分药品进行了谈判价格保密,不主动公布药品实际价格。2023年版药品目录中,有229个谈判药品实行了价格保密。 随着更多新药进入目录,推动了我国临床用药结构的优化升级,创新药品迅速实现对原有品种的替代。中国药学会数据显示,2015-2022年,全国临床用药金额前20位的品种中80%发生了变化,治疗性的新药替代了疗效不够确切、价格虚高的药品,广大参保人用上了效果更好、质量更优、价格更适应的药品。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 澎湃新闻记者: 请问今年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的调整有哪些考虑?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 药品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涉及临床用药合理性和基金安全,必须稳妥推进。今年在调整确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上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对于新准入和续约的品种,医保支付范围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由专家论证确定,原则上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目录原有品种,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减少限制、同类平衡、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各地实践、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医保管理能力,制定了分批调整规范的工作方案,相应药品经专家逐一充分论证后确定具体的支付范围。今年的工作中已经按照计划论证调整规范了部分药品的支付范围。 三是对个别原支付范围表述不合理的药品做了论证修订,使之更准确,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和临床实际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既定思路和方案稳步推进目录内药品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工作,在保证基金安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更多的将用药选择权交给临床、交给医务人员。 第一财经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记者: 请问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隆学文: 《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印发后,我们将指导各地经办机构做好挂网和信息系统完善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零售药店加强新增药品的配备,制定路线图、倒排时间表,让目录调整的利好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让参保群众尽快用上纳入医保目录的好药新药。 健康国策2050提问 健康国策2050: 国家医保局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 为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提出了以下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实施:一是落实谈判药品直接挂网、信息系统调整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按照协议调整如期价格,做好目录落地实施的准备。二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各医疗机构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目录新增药品纳入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三是指导各地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进一步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四是强化准入后管理,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对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五是继续组织企业定期报送药品配备机构名单,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APP开通查询通道,方便医生和患者查询、购买。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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