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30年)的通知
琼府〔2018〕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30年)》已经七届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30年)
人口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因素,人口变动是落实公共服务规划的基本依据。为把握我省人口变动规律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琼发〔2016〕24号)精神,编制《海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30年)》。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我省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战略措施,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规划,是全面做好人口公共服务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与全国其他省份比,我省生态环境优良、陆域小、人口少,少儿人口比重大、年龄中位数低,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均呈现不断增长态势,仍处于劳动年龄人口较为充沛、总扶养水平较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期。“十三五”时期,我省常住人口总量仍将不断增长,人口抚养比将从低位开始上升。准确把握我省人口变动规律,对于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发展状况
“十二五”时期,我省相继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就。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2015年末常住人口910.82万人1,“十二五”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保持在8.7‰左右。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出生人口结构不断变化,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12左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8.13%,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加至619万,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3.68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01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10.2/10万和6.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文盲率不断下降,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年。
——人口分布发生显著变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81%提升至2015年的55.12%,以省内流动为主的流动人口超过200万。
——候鸟人口和旅游人口呈增长态势。养老、休闲、旅游人群不断增加,2015年候鸟人口为115万,其中常住型候鸟人口48.32万,流动型候鸟人口66.68万人。日平均过夜旅游人口超过12万人。
——民生保障水平提高。“十二五”时期,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保持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占总支出的70%以上,我省民生投入年均增长18.1%。解决了140万农村人口的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5.2万人。流动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第二节 人口发展态势
综合考虑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以及季节性休假和健康养老迁移流动因素对人口变动的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人口发展的主要趋势是:
——人口总规模继续增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十三五”时期生育水平将有所提升,出生人口将有所增多,2020年常住人口为996万左右,2030年为1248万左右。
——劳动年龄人口呈上升趋势。我省常住人口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十三五”期间将持续增加,到2021年超过696万人,2030为793万左右。
——老龄化不断加深。201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74万人,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为16万人。预计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99万,2030年为161万人。
——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降低。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等,出生人口性别比将从目前的116.12逐渐下降。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是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以及丁克家庭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人口迁移流动活跃。“十三五”期间我省流动人口呈现总规模增加、以省内流动为主、区域差异明显等特征,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流入人口多,人口集聚进一步增强。候鸟人口和旅游人口不断增加,预计常住型候鸟人口、日平均过夜旅游人口2020年分别为64万、17万,2030年分别为93万、26万。
第三节 问题和挑战
长期看,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带来资源环境压力。我省虽然是全国人口较少的省份之一,但平均人口密度较大,每平方公里250人以上。随着人口自然增长和迁移流动活跃,人们对粮食、能源、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还会上升,对空气质量、食品安全、居住环境的要求还将不断提高,会加大我省区域性资源环境压力,尤其在人口高度聚集区,水资源的硬约束更加凸显。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必须高度重视我省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问题。
——人口素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我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与全国经济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与最大经济特区的战略地位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目标不相称,如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12.08年、10.95年,而我省仅为9.2年。
——老龄化加速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异地养老人群规模迅速扩大,会明显增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如不能有效应对,将对我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挑战。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亟待加强。群众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需求与服务保障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需要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保障能力需要加强,托育/照料服务短缺,促进女性就业等政策亟待完善。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我省总和生育率接近更替水平,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仍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
第二章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家庭发展、积极应对健康老龄化、人口迁移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以突出服务职能为抓手,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提高人口素质,推进人力资本强省,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格局,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一节 指导原则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确立了未来人口发展的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完成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这项历史重任,比之前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需要凝聚更多的智慧,付出更加长期、艰苦的努力。促进人口发展,要加强统筹谋划,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适合我省特点的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落实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尊重人口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群众根本利益,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将生育水平调控并维持在适度区间,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加强风险防范。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重视把握人口自身均衡,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的互动关系,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应对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迁移流动等问题。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建立人口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人口总量。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将常住人口规模作为预期性指标,实施更加积极且有引导管理的人口迁移流动政策,实现人口适度聚集和合理的空间分布。
——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人口素质。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时期平均值保持在较低水平,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主要城市群集聚人口能力增强。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左右,203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70%)以上。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以及少数民族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通过信息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高端度假和医疗旅游等市场化方式,主动服务和管理候鸟、休闲度假等潮汐变动人群,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第三节 战略导向
——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均衡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卫生计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采取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避免形成特大人口规模城市。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提高资源环境的承载弹性和人口承载力。
——走集约式发展道路。人口素质和人才对我省绿色发展更重要。适度的人口聚集有利于经济繁荣,要综合应对人口变动对公共服务能力带来的压力。要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效应,积累人力资本,走集约式发展道路。协调好我省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的关系,挖掘各个年龄段人口潜能。
第三章 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方面,短期内累积的生育势能逐步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高,妇幼健康服务需求总量和优质生育服务需求增加,对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新挑战。另一方面,长远看许多家庭面临“不想生、不敢生、养育难”等问题,育龄妇女面临如何“生得好、生得健康、生得安全和体面”等问题,更需要全社会用更宽的视角完善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包括基本生育服务、婚育假期、托育服务、女性促进就业、经济支持与家庭福利等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按政策生育,形成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预期。
第一节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治理体系,丰富基本国策的内涵,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为群众提供安全、适宜、可及的妇幼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计划免疫、母婴保健等)优质服务。“十三五”期间,重点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构建配套政策体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关注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生育困难人群技术服务支持。做好政策储备。
第二节 合理配置相关公共服务资源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母婴安全保障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通过供给侧改革,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结构,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稳定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优生优育全程基本公共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围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常见疾病,完善产前筛查和诊断体系,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和听力筛查的诊断治疗工作,开展出生缺陷相关课题研究,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人口变动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妇幼健康、儿童托育/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财政、教育、社保、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丈夫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产妇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
支持哺乳期、育儿期妇女能够选择在家更长时间照料幼儿。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等,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养老、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的作用。
第四章 充分利用我省劳动年龄人口优势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利用我省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长的优势,全面提升各类劳动力有效供给,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加强与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建设有机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 提升新增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均等化水平,提高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升。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设面向大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和创业引领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第二节 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通过全方位投资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劳动者工作潜能。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实施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综合检测和积极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
第三节 延长健康工作时间
健康水平提升可以重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基础。健康状况改善有利于克服人口结构失衡带来的不利影响。投资于人的健康和教育不仅是投资于社会发展,也是投资于经济发展。充分挖掘各个年龄段及不同人群和家庭的潜能,提高增长潜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升劳动力文化和健康素质,加速人力资本积累,提升健康预期寿命,延长健康工作时间,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缓解劳动力数量减少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同时大大降低社会医疗和照护成本,缓解抚养负担增加的压力,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满足健康需求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健康服务产业具有逆经济周期性和增长快的特点,可以平缓经济波动。激发健康消费需求的巨大增长潜力,要建立起制度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使之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支柱性产业,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提升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为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长久支撑。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
第四节 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
面向国内人才市场,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人口迁移流动的门槛,出台住房、教育、社保等优惠政策,促进创业和创新,吸引和争夺发展生态农业、健康产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建设国际旅游岛急需的各类人才。
树立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全球视野,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国际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择天下英才为我所用。制定并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简化“绿卡”办理手续,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探索季节性工作等柔性人才引进机制。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走出去”培养和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创新人才国际联合培养模式。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国培训质量。
第五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推动我省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第一节 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和人口适度集聚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积极推进海南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东西南北中五大片区的人口空间分布格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发展旅游观光和全域旅游,形成一批特色小城镇,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空间,避免形成特大城市。
以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等人口聚集能力强的城市为主体,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提升城镇人口总量占比。根据人口聚集趋势,加大对海口市、三亚市等中心城市人口公共服务投入。
第二节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经济新常态下,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确定我省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县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第六章 做好重点人群公共服务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救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供给依然不足。迫切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关注老年人、妇女和孕婴、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是社会文明进步标志的理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公共服务,加强和改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监测异地养老、休闲度假候鸟人群以及旅游人群的变动趋势,合理配置资源,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使人人都能享受公共服务,使每个家庭都能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间接、温和、可应对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对经济增长率的最终影响受到经济发展模式、产业和就业结构、社会保障政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到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以生育政策、人才开发、促进就业、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增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强化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提升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充分利用我省的气候、环境优势,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养老产业和医疗服务体系。
第二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公共政策和社会文化,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出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两非”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对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等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完善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和管理,提升儿科诊疗能力。探索符合实际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推进儿童早期智力开发和教育,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关爱服务水平,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和干预,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等问题。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展。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涉残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新的业态和科技成果。
第四节 实现贫困人口动态脱贫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发展生产、优化产业、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支持、医疗救助、住房安全、社会保障兜底等有效措施,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要适应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脱贫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发现一户、帮扶一户、脱贫一户。探索建立符合海南实际的贫困人口帮扶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2020年在海南建成全面小康社会,2030年在海南建成共同富裕社会。
第七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人口动态数据收集分析
整合分散在公安、卫生计生、交通、旅游、教育、民政、人社、统计等部门的动态人口行政记录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人口数据协同采集和共享分析,实现出入境、出入岛、旅游、候鸟、住院活产分娩、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医疗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形成我省人口大数据资源体系,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共享应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人口大数据信息安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节 建立人口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建立人口短期变动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在人口数据协同采集和共享分析基础上,科学设置人口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研发我省旅游人口、候鸟人口、常住人口变动及人口流动迁移预测分析模型,建设海南省人口监测预警应用平台,开展常态化短期人口变动监测分析工作,发布人口监测预警报告。建立人口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发布中长期人口预测预报数据。推进分区域的人口预测预报工作,测算县级单元常住人口变动趋势。测算候鸟人口和旅游人口变动趋势,分析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
第三节 建立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加强新时代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设适合海南特点的人口承载力监测机制,动态监测和研究我省人口承载力和适度人口规模。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评估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督导评估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编制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国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评估督导。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选择重点地区或重点领域进行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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