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直击近日,东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共计损失148.5万元。接警后,民警展开侦查,经过研判奋战,分别在在云南省保山市、河南省濮阳县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凤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周某某抓获。从接警到案件侦破,历时72小时。5月17日15时许,东胜一市民在网上看到有炒股赚钱的广告后,点击该广告的链接后加入了一个QQ群,在群里有个自称是理财投资师,可以带其进行炒股赚钱,后按照对方要求进入一个名为“国海证券”炒股平台,受害人按对方的要求给指定的账号转钱后发现无法提现被骗,被骗共计损失148.5万元。办案民警经梳理资金流水发现,被害人将112万元转入犯罪嫌疑人凤某某名下的对公账号里,其中20万元转入对方对公账号后,该笔资金又有199000元转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银行卡中,之后,周某某将该笔诈骗资金取现。
民警发现凤某某在云南省保山市、周某某在河南省濮阳县有活动轨迹。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展开抓捕。05月20日,凤某某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被成功抓获,05月25日周某某在河南省濮阳县被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凤某某对自己在明知他人可能将电信网络诈骗款项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前提下,仍然将自己名下的对公账号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明知他人转入自己银行卡中的资金为电信诈骗资金,仍然帮助他人将转入自己银行卡中的电信诈骗资金597000元取现转交给“上家”并从中获利11500元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凤某某和周某某已被东胜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信罪”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 小心成帮凶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何为“帮信罪”“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再简单一点说,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何罪“帮信”行为在整个电信诈骗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是增加受害人数量。“帮信罪”的一大危害在于给骗子提供了广告推广支持,让骗子能骗到更多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不惜花费诈骗金额的接近一半来扩大受骗群体,可见“引流”对骗子的重要性有多大,堪称所有电信诈骗的“前菜”。另外是帮助骗子逃脱监管。无数受害者苦苦追问:“为什么我被骗的钱要不回来。”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在于越来越多人出于侥幸心理,为了蝇头小利给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帮助骗子把骗来的钱变现。大家要知道,身处境外的诈骗团伙,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通过大量从别处收来的实名认证银行卡,实现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如果没有境内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01 租售微信号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02 帮人刷单走流水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03 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04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05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东胜公安提醒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下一步东胜公安将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零容忍”态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来源:平安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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