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颁发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在天津市购买二手车需要摇号。
下面是文件里面关于二手车摇号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五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指标管理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七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更多内容可查阅本文附件。
天津目前对汽车上牌是限制的,限牌,现行。想买车需要先取得车牌,可以通过摇号和竞价购得。指标就是号牌。
《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并于2014年7月17日首次在空港二手车市场试发放。
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
配置
全市:按存量二手车备案总量的60%配发。
交易市场:按照市场内备案总量的60%配发。
10%作为机动周转指标,由交易市场调剂使用。
50%用于二手车经营企业指标配置。
名词
二手车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限购政策下,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企业购买二手小客车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
用法
消费者更新车辆时,先把自己的车过户到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周转指标下,就能腾出自己现有的指标去买车。
作用
相当于二手车的临时牌照,使二手车商在没有找到下家的情况下,也能收购二手车并完成过户手续,以保证原车主第一时间取得更新指标。
规定
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小客车后,机动车应在经营场所静态存放,不得上路行驶。确需上道路行驶时,需由二手车经营企业申请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限牌后,本市二手车市场进入交易冰冻期。昨天,全国首创的二手车周转指标在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首发,首个周转指标牌照津BBA001正式亮相,开创了全国限牌城市二手车经营行业的先河。所谓周转指标相当于二手车买卖过渡中的临时牌照,使二手车商在没有找到下家的情况下,也能收购二手车并完成过户手续,以保证原车主第一时间取得更新指标。今后,消费者更新车辆时可以先把自己的车过户到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周转指标下,腾出自己现有的指标去买车,操作方便快捷。
根据《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周转指标初次配置按照存量二手车备案总量的60%配发。交易市场周转指标按照市场内备案总量的60%配发。其中,备案总量的50%作为周转指标,用于二手车经营企业指标配置。备案总量的10%作为机动周转指标,由交易市场根据二手车经营企业周转指标使用效率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或临时调剂使用。交易市场为二手车经营企业配置周转指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手车经营企业与交易市场签订协议有效期结束后,需要变更交易市场时,该企业的周转指标转入新签约交易市场。
根据规定,二手车经营企业收购小客车时,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转移登记后,机动车应在经营场所静态存放,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因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确需上道路行驶时,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向交易市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待交易机动车每年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二手车经营企业50%以上的周转指标登记的待交易机动车,12个月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交易市场不得为二手车经营企业配置机动周转指标。
法律规定的天津指标六个月有效,过期作废。如果指标快到期了不想买车,或者象你这样的新车没到,可以先买个车,然后马上再卖出去,就是大家都俗称的指标延期。这样指标就变成更新了,又能六个月了。不用找4S店,他们又没有二手车可供你办理指标延期。直接找二手车商 -- 空港二手车市场东方有泉二手车公司,他们有专门用来办理指标延期的二手车,所有手续当天办结。另外,国家对买车卖车没有时间限制。今天买明天卖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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