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 正文

重庆二手车过户收费(二手车过户大概多少费用)

百科 编辑:烦金 日期:2024-02-29 15:45:22 1027人浏览

二手车过户费用最低是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办理二手车过户的流程:

1)到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

2)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

3)清理机动车违章记录,保证交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

4)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5)车主,带齐有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

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的交易手续。(交易费:按车辆规定使用年限折旧额的2%) 。

6)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

过户后,凭新的行驶证、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及发票的复印件到路费站、购置税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7)拿着身份证复印件、车的档案、行驶证、等级证书、保险单等去办理上牌,上牌的时候会换牌子,牌子钱是200左右,还有行驶证等相关。

8)费用大约为300元费用,过户费最高900最低150,外迁转籍200,其他100,一车的费用在1000以内。

各地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随相关政策文件会有所波动,但波动不大。

一、二手车过户费

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车辆过户需要的费用

1、新牌照费用,前后牌照两个100元;

2、登记证书登记和新行车证费用,过户车为15元,中途因为需要拓号,一般车主都找不到位置所以都会让专门拓号的人拓发动机号码和VIN码,根据难易程度一般费用20至30元;

3、拆牌照装新牌照费用为10至30元。

以上基本涵盖了所有费用。总计为交易费(200至400元)+车管所费用(115元)加上拓号拆牌杂活费用(30至50元)等于345至565元这个范围内。

三、车辆过户的流程如下:

1、买卖二手车需要交易双方提前将过户所需的相关手续提前准备好,以免到时因为手续不全而无法过户。办理汽车过户手续需要携带卖方个人身份证、买方个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手续到车管所办理。如果是外地个人购车,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

2、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后,二手车新车主需要向原车主所要购置税完税证,如果没有完税证明,就需重新缴纳购置税,因此,消费者需引起重视。另外,除了车辆相关手续的过户更名外,车主还需携带保险单及相关证件到车辆投保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过户手续,以免后期理赔遇到拒绝;

3、关于二手车过户,注意,有些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过户转让的,因此,消费者购车前需要确定车辆的来源,进行专业二手车评估检测,看是否符合过户条件。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9)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10)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1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2)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13)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五、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分享到

文章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