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3日电(李自曼)13日,中新经纬从业内获悉,部分保险公司将于6月30日正式停售3.0%的增额终身寿险,并将于7月1日上市预定利率2.75%的增额终身寿险。
自2023年以来,增额终身寿险的预定利率持续下降。
去年3月,监管部门就保险公司产品利率、投资收益、负债承保等问题进行研讨、座谈。去年4月下旬,监管部门陆续召集相关保险公司开会,主要针对寿险公司调整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控制利差损。根据监管窗口指导,从去年8月1日起,理财类保险当中,普通型产品定价利率不高于3%;分红险产品定价利率不高于2.5%;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2%。监管指导下,保险公司纷纷进行新老产品切换。
定价利率代表着保险公司给保单持有者的回报水平,其高低决定了保险公司负债成本的高低。预定利率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
对于消费者来说,产品的定价利率就是指预定利率,预定利率并非产品的实际收益率。预定利率与产品价格挂钩,假设市场情况、保险公司投资方向不变、投资收益不变的情况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缴纳的保险保费越少。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中新经纬表示,表面上看,利差损是由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高,而其资金投资收益率低导致的,但本质上还是因为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问题,即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利率风险所导致的资产与负债不匹配所引发的利差损风险。
利差损风险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也就是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不能覆盖资金成本。利差损风险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和偿付能力,进一步导致保险公司运营难以为继,损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
“增额终身寿险预定利率又要降了,但相比银行理财的降息频率,保险已经算稳的了”“锁定3%,趋势必降,锁定即所得”“做好规划,守住底线”……中新经纬注意到,保险新开发产品定价利率调整的消息传出后,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再现“炒停售”苗头。
“炒停售”是监管明令禁止的行为。原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明确规定,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等欺骗行为。根据原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杨泽云表示,预定利率是影响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预定利率下降虽然会使保险费率有上调的压力,但并不一定会导致保险费率上涨。常见的人寿保险产品,如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保障功能和储蓄功能各不相同。是否购买保险产品除了考虑价格因素,更主要考虑自身是否有保障需求或者储蓄需求。利率敏感型保险产品更多是储蓄型较强的保险产品。他建议,投保储蓄型保险产品一定要注意投保顺序,部分保险公司将停售%增额终身寿险在满足自身保障性需求后再投保储蓄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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