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具有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学校片区内户籍。

(4)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入住。

(5)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顺序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六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长短、自有房产购买时间长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高低为依据,依次录取,学位录取满额为止。

(1)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4)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房产和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须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

(5)非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

(6)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的房产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8月31日)。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①在莒南县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莒南县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时间。

(7)所需信息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1)(2)(3)(4)(5)类所需信息为:家庭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证(不动产权证、网签房产买卖合同)信息。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6)类(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信息为:①身份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莒南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莒南县务工人员,需持有我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在莒南县经商人员,需在我县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尽早办理,否则,会因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1)(2)(3)(4)(5)(6)类所涉及信息,完全由平台大数据对接调取回填的,不需要上传证件,直接提交报名;大数据对接不能调取回填的,监护人要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后再提交报名。

3.特殊情况认定

(1)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2)自有房产已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上传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全款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照片。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入学学校,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证明材料照片。

(5)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

4.工作流程

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升级完善“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符合大数据检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工作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咨询片区招生学校,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申请,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报名城区学校,但未被审核通过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城区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城区小学是指莒南一小、莒南二小、莒南三小、莒南四小、朝阳小学、启元小学、莒南五小、莒南六小、莒南八小、西城小学;城区初中是指莒南六中、莒南七中、滨海中学、莒南五中、莒南八中。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乡镇小学招生入学

乡镇小学招生要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各小学要按规定在本辖区内划片招生,要切实承担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社区、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制定详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乡镇小学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入口”→乡镇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乡镇初中招生入学

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持续实行对口直升,即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相应的乡镇初中学校。本乡镇只有1所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到本乡镇初中学校;本乡镇有2所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实行划片对口直升。各乡镇中心小学要认真整理辖区内所有六年级毕业学生信息,并于8月3日上午12:00之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乡镇六年级毕业学生情况汇报》报基教股,同时将所有六年级毕业学生信息电子版发至基教股公务邮jnxjtjjcjyk@ly.shandong.cn。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于8月3日下午6:00前在“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为片区内所有学生进行集体报名。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监护人无需再自行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但监护人因自购房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初中入学学校的,需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持购房合同、实际入住证明)等材料于8月4日至8月5日到所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8月6日上午12:00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基教股将其报名信息进行删除。报名信息删除后,其监护人可于8月6日下午2:00—8月9日下午6:00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房产等信息进行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招生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民办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

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信息,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全面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莒南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县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初中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小学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学生信息。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结合学位情况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家长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3.规范延缓入学管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莒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9日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延缓入学有关材料,包括:莒南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并于2024年8月4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县教体局各相关科室股、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困难学生入学问题。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各级关于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及《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严禁 十不得”纪律要求》《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通过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得组织教干教师对学校招生片区外学生生源情况进行摸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违规争抢生源或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或变相“掐尖”选生源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片区内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印发或宣传违背招生政策的招生简章,不得扰乱全县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收取教辅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理转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宣传成绩排名和升学率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等。县教体局将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实施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对申请报名学生的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对,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县教体局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同时,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要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外泄。

(四)强化控辍保学。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县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学生”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印发《2024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并充分利用莒南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各招生学校也要切实提高认识,通过在学校、社区、村庄宣传栏张贴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工作流程及咨询方式和地点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切实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各小学严禁做出“在本校附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承诺,学校附属幼儿园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按照户籍、房产等信息通过“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所在片区学校要按规定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录取。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是招生工作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严禁 十不得”纪律要求》《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县教体局建立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民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基教股,未尽事宜,请与县教体局基教股联系,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7230767。招生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均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如有招生等相关问题请与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

1.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3.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4.2024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5.莒南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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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莒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科普 编辑:紫焉 日期:2024-12-12 17:14:11 1人浏览

2024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施行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口直升的乡镇小学六年级学生除外),需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县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位资源供给,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将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要求进行编班。

二、时间安排

(一)平台报名时间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5日8:00—2024年8月9日18:00。

(二)学校审核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9日。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大数据对监护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入户调查。网上审核期间,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过程中,因证明材料不齐全等原因被招生学校驳回修改的,监护人要根据学校要求及时上传证明材料照片或到学校提供相关资料。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7日。

(四)新生报到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具有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学校片区内户籍。

(4)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入住。

(5)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顺序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六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长短、自有房产购买时间长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高低为依据,依次录取,学位录取满额为止。

(1)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4)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房产和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须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

(5)非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

(6)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的房产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8月31日)。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①在莒南县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莒南县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时间。

(7)所需信息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1)(2)(3)(4)(5)类所需信息为:家庭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证(不动产权证、网签房产买卖合同)信息。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6)类(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信息为:①身份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莒南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莒南县务工人员,需持有我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在莒南县经商人员,需在我县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尽早办理,否则,会因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1)(2)(3)(4)(5)(6)类所涉及信息,完全由平台大数据对接调取回填的,不需要上传证件,直接提交报名;大数据对接不能调取回填的,监护人要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后再提交报名。

3.特殊情况认定

(1)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2)自有房产已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上传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全款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照片。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入学学校,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证明材料照片。

(5)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

4.工作流程

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升级完善“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符合大数据检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工作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咨询片区招生学校,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申请,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报名城区学校,但未被审核通过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城区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城区小学是指莒南一小、莒南二小、莒南三小、莒南四小、朝阳小学、启元小学、莒南五小、莒南六小、莒南八小、西城小学;城区初中是指莒南六中、莒南七中、滨海中学、莒南五中、莒南八中。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乡镇小学招生入学

乡镇小学招生要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各小学要按规定在本辖区内划片招生,要切实承担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社区、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制定详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乡镇小学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入口”→乡镇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乡镇初中招生入学

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持续实行对口直升,即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相应的乡镇初中学校。本乡镇只有1所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到本乡镇初中学校;本乡镇有2所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实行划片对口直升。各乡镇中心小学要认真整理辖区内所有六年级毕业学生信息,并于8月3日上午12:00之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乡镇六年级毕业学生情况汇报》报基教股,同时将所有六年级毕业学生信息电子版发至基教股公务邮jnxjtjjcjyk@ly.shandong.cn。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于8月3日下午6:00前在“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为片区内所有学生进行集体报名。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监护人无需再自行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但监护人因自购房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初中入学学校的,需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持购房合同、实际入住证明)等材料于8月4日至8月5日到所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8月6日上午12:00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基教股将其报名信息进行删除。报名信息删除后,其监护人可于8月6日下午2:00—8月9日下午6:00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房产等信息进行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招生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民办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

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信息,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全面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莒南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县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初中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小学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学生信息。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结合学位情况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家长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3.规范延缓入学管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莒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9日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延缓入学有关材料,包括:莒南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并于2024年8月4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县教体局各相关科室股、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困难学生入学问题。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各级关于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及《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严禁 十不得”纪律要求》《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通过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得组织教干教师对学校招生片区外学生生源情况进行摸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违规争抢生源或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或变相“掐尖”选生源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片区内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印发或宣传违背招生政策的招生简章,不得扰乱全县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收取教辅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理转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宣传成绩排名和升学率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等。县教体局将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实施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对申请报名学生的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对,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县教体局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同时,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要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外泄。

(四)强化控辍保学。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县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学生”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印发《2024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并充分利用莒南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各招生学校也要切实提高认识,通过在学校、社区、村庄宣传栏张贴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工作流程及咨询方式和地点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切实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各小学严禁做出“在本校附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承诺,学校附属幼儿园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按照户籍、房产等信息通过“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所在片区学校要按规定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录取。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是招生工作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严禁 十不得”纪律要求》《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县教体局建立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民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基教股,未尽事宜,请与县教体局基教股联系,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7230767。招生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均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如有招生等相关问题请与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

1.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3.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4.2024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5.莒南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来源:莒南教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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