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因商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违规收费乱象,再次受到关注。
“近年来,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违规收费并开展了一系列清理银行乱收费专项行动,但仍有部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3)》指出,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曝光了部分商业银行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问题。违规收费花样多,“假创新真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多头收费”“分段收费”等无缘无故的违规收费行为饱受消费者诟病。
金融消费者如何辨别过度收费或不合理收费?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根据近期收到的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事项的消费投诉,对信用卡激活前年费、银行卡营销宣传、提前还款违约金、存款账户管理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提示。
信用卡激活前年费:认真阅读合约或咨询
金融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经常会遇到信用卡激活前是否产生年费的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指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但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当前,不激活也会产生年费的信用卡主要为一些附加额外权益的信用卡,比如附赠高铁绿色通道,机场免费接送服务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之前,要认真阅读信用卡合约或者向信用卡的发卡行进行咨询,知晓年费相关约定,了解权益使用条件,避免出现消费纠纷。
银行卡营销宣传:充分了解重要信息
营销宣传是商业银行推广银行卡的常用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原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时不得隐瞒限制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提醒金融消费者,参与银行卡营销活动时,不要只关注办卡宣传所展示的礼品,而是要详细阅读营销宣传的具体约定,注意活动限定条件,例如在规定时间内满足一定笔数、金额的刷卡消费,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礼品等。为此,消费者应该充分了解营销宣传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明白办卡、理性消费,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提前还款违约金:办理时核对还款金额
提前还款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事时需要支付给银行的赔偿款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指出,不同贷款合同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约定不同,要重点关注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何计算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等事项。例如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的应按照提前还款额的1%标准收取违约金,贷款发放三年后办理提前还款的不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消费者还贷超过三年的就无需缴纳违约金,三年内还贷的应按照提前还款额的1%标准支付违约金,而不是按照总贷款金额或剩余贷款金额计算违约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签订贷款协议时,要加强与银行沟通,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中相关约定,办理提前还贷时,要核对清还款金额后再还款。
存款账户管理费:银行唯一账户免收
商业银行通常会对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指出,为满足金融消费者基础性和功能性金融服务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原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消费者要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充分获取知悉服务价格信息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收费价目目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商业银行应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服务时,可以查询服务收费名录,如有疑问要及时与银行沟通,充分获取并确保知悉服务价格信息,保障自身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提醒,金融消费者如果对银行服务收费产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银行客服热线等官方渠道反映诉求,也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如果消费者认为银行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应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听信非法“代理维权”误导,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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