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岗区2020年度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7日
龙岗区2020年度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我区卫生健康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健康龙岗建设为主线,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创示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硬件软件建设,着力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做好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大力提升卫生健康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病有良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治保障
1.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关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抓好党建统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各项举措的落实。(责任科室/单位:党群事务中心,各卫生健康单位;排序第一位的科室/单位为牵头统筹科室/单位)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压实基层党建责任,健全基层党组织绩效考核和党建述职评议制度。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基层党建品牌计划。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做到党的建设与医院改革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探索实施党支部书记“头雁工程”和党支部、医学学科“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继续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中共党员高层次人才机制。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第一线发展党员相关工作。(责任科室/单位:党群事务中心,各卫生健康单位)
3.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作风“再整治、再深化”行动,巩固拓展全系统作风建设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深化行业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耗材、医疗服务秩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责任科室/单位:纪审科,各卫生健康单位)
二、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
4.优化整合型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集团规划布局,落实基层医疗集团健康管理责任区域,优化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学科配置,深化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集团化运作。完善基层医疗集团治理结构,通过完善集团章程,制定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后勤管理、信息管理等核心制度,强化集团统筹领导、资源统一调配,健全治理规则及分工协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重点发展专科专病门诊,逐步缩小普通门诊占比,推动医院与社康、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全科与专科、西医与中医协同服务。(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妇社科、医管科、人事科、财资中心、区属各医院)
5.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医院章程等13项核心管理制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效益分析,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临床科室绩效考核,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高水平医院建设相衔接的精细化补助机制。落实深圳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我区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人事科、财资中心、区属各医院)
6.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依托区病例、病理、院感、护理质控中心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将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纳入年度区属医院综合绩效考核。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继续组建各专业的区级质控中心,成立药事管理、卒中中心管理等质控中心。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组织1-2次全区医疗机构拉网式院感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督导和监督。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看一次病送一次健康科普”,持续抓好区属公立医院服务满意度提升。探索建立医疗集团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对患者进行“从院内到院外”的全病程个案管理,促进健康和恢复健康之间的有机融合。深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项目,通过品管圈、PDCA、一病一品等提升护士专科护理内涵建设,推动护理专项技术向基层推广。(责任科室/单位:医管科、医政科、区属各医院)
7.争创全国中医药服务示范典型。落实《龙岗区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将探索建立县域中医药医改“龙岗模式”项目纳入国家中医药医改试点。发挥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作为市治未病质控中心优势,进一步优化全区治未病健康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推动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建立国家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示范点,争创全国中医药服务示范典型。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打造中医药健康文化宣教旅游示范基地和文化精品。加快推动海峡两岸暨港澳中医药国际交流中心项目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与产业创新发展。(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医学信息中心、区属各医院)
8.提升中医药内涵和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区各公立非中医类医院开设中医住院服务,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三个 100%”。加强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学科建设上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类学科建设、临床诊疗及科研教学水平,将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创建成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强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提供慢性疑难病中医特色服务、临床研究和创新传承。(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妇社科、区属各医院)
9.加强医疗设备综合监管。深入实施医疗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加强医疗设备使用效益综合监管,推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工作与学科评价挂钩;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医院科室使用医疗设备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统筹推行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整体托管试点工作,在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基础上降低维修维保成本;探索大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以及公立医院与财政共担设备购置成本模式;大力配置优质国产医疗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区内产品,积极搭建公立医院与优质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供需交流平台。(责任科室/单位:财资中心、纪审科、医政科、各卫生健康单位)
10.支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按照全市部署推进区属公立医院集中带量采购。支持区内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对未纳入全市集中采购的耗材品种,由龙岗中心医院集团、区人民医院集团、区中医医疗集团分别牵头,遴选2-3类耗材品种,以全区公立医院的使用量进行价格谈判和联合采购,并逐步扩大耗材联合采购品种范围,降低耗材采购价格。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土医用耗材企业发展。(责任科室/单位:医管科、各卫生健康单位)
三、大力提升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硬件软件建设
11.强化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引领。按照龙岗区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科学设置规划的目标指标,系统谋划规划的重大支撑,扎实做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卫生健康“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各卫生健康单位)
12.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的不利影响,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大楼项目等12个已开工项目建设,确保按工期完成建设任务。推进区第二中医院、区骨科医院二期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实现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协同推进市属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力争市平湖医院开业运营,市人民医院坂田院区于2020年底投入使用,市吉华医院完成110kv高压线迁改,市第三儿童医院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协同推进医院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医院建设项目用地供给。推动各相关医院落实完善消防、建筑质量检测、结构加固等工作,加快医院建构筑物历史遗留手续办理。力争到2020年,全区可供应床位数达11640张。(责任科室/单位:项目推进中心、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13.打造公立医院项目精品工程。建立健全医院项目品牌库,推行先行建设样板房制度,加强医院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医院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高质量建设好我区公立医院项目。优化医院建设设备材料采购模式,对医院项目中空调、电梯等设备采取战略采购的模式,实现物美价优。(责任科室/单位:项目推进中心、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14.加强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动“智慧龙岗二期项目”中智慧健康领域项目建设,做好“龙岗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程”“龙岗区新建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骨科医院一期)”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统筹信息化三期项目,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三院、区五院、区骨科医院五个医院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区域医院信息化基础能力。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推进“12361工程”业务协同对接工作,推进各医院电子健康码建设。加大电子健康证、职业卫生培训等公共卫生内容推广,提升“龙岗健康在线”综合服务能力。(责任科室/单位:医学信息中心、各卫生健康单位)
15.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其中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以网约中医护理为主线、龙岗区人民医院以处方共享为核心、龙岗中心医院以远程医疗为特色,发挥各医院优势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进程。推动龙岗区人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通过医院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推进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四级建设。推动部分医院启动智慧医院建设,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进医院5G覆盖,探索5G场景应用。(责任科室/单位:医学信息中心、区属各医院)
16.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发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学科人才资源优势、国际品牌优势,加快推进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附属医院及临床医学院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区耳鼻咽喉医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共建“香港中文大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暂定名)”项目,力争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内一流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研究型专科医院。持续推进等级医院创建工作,加快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三甲”创建和龙岗中心医院“三甲”复审工作,推动区耳鼻咽喉医院、区骨科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重点推进区人民医院哈佛大学Joslin糖尿病中心深圳培训基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深圳内分泌代谢病中心及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吴孟超院士肝病诊疗中心等项目。(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各相关公立医院)
17.完善学科建设统筹规划。实施学科能力提升行动,科学规划建设符合我区医疗需求、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医学重点学科体系;启动新一轮区级重点学科评估,对现有重点学科以及具有明显发展潜力的学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建设力度,做到重点学科做强、优势学科做精、一般学科做专、必需学科做全。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611”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单位积极申报新一轮市级重点学科/专病,力争新增3个市级临床重点学科、1个市级重点专病、1个市级重点专项技术,提升我区学科竞争力,打造区域品牌学科。(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区属各医院)
1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局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聘用龙岗中心医院等4家区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完成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大力褒奖、大胆使用,选拔培养一批能力强、思想新、作风硬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局机关科室及日常工作纳入局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分批启动职级晋升工作,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责任科室/单位:人事科、各卫生健康单位)
19.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组织对95个柔性引才项目合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推进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补选,加强总会计师绩效考核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力量建设,开展首批8名优秀年轻医院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启动第二批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开展第四期卫健系统干部管理提高班。制定我区卫生健康人才研修活动管理办法,鼓励国(境)外中长期技术类培训,开拓国际视野,提高专业技能。启动中山大学“名医高徒”中青年骨干培养项目学员选拔工作。(责任科室/单位:人事科、医政科、各卫生健康单位)
四、立足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20.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龙岗区夯实基层卫生基础加强社康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方案实施细则》和《区域社康中心资源配置标准及运营管理方案》,持续推进社康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年新增5家营业社康中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系统试点,完善家庭医生服务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全科医生引进力度,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若干措施,鼓励龙岗中心医院建设全科医学规培基地。(责任科室/单位:妇社科、人事科、区社管中心、各社康举办医院)
21.夯实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区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加大产科质量监控力度,强化各助产医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演练及技术培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推进市、区两级重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鼓励区妇幼保健院创建深圳东部及周边地区早产儿救治中心。推进辖区儿童保健“区妇幼保健院—助产医院/街道预防保健所—社康中心/托幼机构”三级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加强龙岗区出生缺陷干预中心建设。持续开展免费宫颈癌HPV筛查及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责任科室/单位:妇社科、区妇保院、其他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22.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人心理关爱等健康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阿尔茨海默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疾病预防能力。开展60岁以上户籍老人和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继续推动区六院二期工程(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及区七院简竹护理院的运营建设。选定深圳慈海医院和龙岗中心医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责任科室/单位:老龄管理中心、妇社科、医管科、医政科、项目推进中心、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23.加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家庭发展促进月活动及龙岗区家庭发展十大品牌项目评选活动,加强家庭健康、家庭文化宣传倡导。继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工作,开展儿童营养、常见病预防知识讲座、科学育儿知识家庭竞赛、家庭亲子阅读评选等活动,做好“妈宝课堂”等优质品牌项目。探索制定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路径,推进平湖、龙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打造普惠型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点。(责任科室/单位:家建中心、计生协、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24.优化干部保健工作模式。制定《龙岗区干部保健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干部保健工作,完善保健服务机制,提高保健服务水平。运用互联网系统分析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宣传教育,为重点保健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建立健康管理中心(含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高尿酸血症、骨质疏松症等慢性病的管理和防控,同时强化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责任科室/单位:干部保健中心、区属各医院)
25.抓好红十字会工作。深入校园、社区开展急救知识与救护技能培训、宣传50场次。组建慢性病病友志愿者队伍,开展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公立医院医务社工开展医患联谊、贫困关爱等各类主题活动150场次。将非工作时间提供义诊、心理咨询、义工探访等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责任科室/单位:红十字会、各卫生健康单位)
26.抓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等各项工作,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持续开展计生困难家庭帮扶和计生特殊家庭“暖心行动”,切实落实各项扶助措施。深入推进青春健康教育项目,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做好省、市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工作。加强基层计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全员人口数据清理清查,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定期开展人口统计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我区人口、婚姻、生育等动态信息。(责任科室/单位:人口科、计生协、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27.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对口支援广西百色靖西市、那坡县,江西寻乌县和新疆喀什市工作,选派医护人员开展技术帮扶,提高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对海丰县附城镇新山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力度,依托驻村工作队落实好“实现贫困户100%脱贫、贫困村100%出列”后续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积极落实消费扶贫工作部署,开展对口帮扶地区消费扶贫工作。(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五、践行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强化行动
28.改革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整合优化现有资源,推进在每个街道设置一家卫生监督分所(预防保健所),落实区街两级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推动街道公共卫生机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全区公共卫生服务效能提升。推动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集团协同、整合,促进公共卫生资源下沉、服务下沉,预防保健关口前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及考核,培养既懂卫生监督、又懂疾病防控的全能型公共卫生人才。(责任科室/单位:公卫科、区卫监所、区疾控中心、区慢病院、各街道卫监分所<预防保健所>)
29.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对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禽流感、登革热、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防控体系的优化。以学校/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强人群密集场所结核病防控,持续推进中小学新生结核病健康体检。优化艾滋病干预模式。依托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突发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防控协同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实施疫苗智能冷链安全监控项目,优化整合全区预防接种门诊,实现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开展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适龄儿童水痘疫苗、老年人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免费接种等民生实事项目。(责任科室/单位:公卫科、区疾控中心、其他卫生健康单位)
30.健全职业健康工作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增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配置。组织开展覆盖“重点人群、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对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申报,推进辖区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和资质备案。推动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重点开展职业健康快车进厂区园区系列宣传活动。(责任科室/单位:公卫科、区卫监所、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卫监分所<预防保健所>、区属各医院)
31.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公共卫生队伍与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协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卫生、政法、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心理卫生进社区、企业、学校等项目。持续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综合防控、六龄牙免费窝沟封闭、学校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科室/单位:公卫科、妇社科、区疾控中心、区慢病院、各街道卫监分所<预防保健所>、区属各医院)
32.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加强病媒生物防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爱卫部门共同参与的日常监督考评机制。强化社区防控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抓好医院或社康厕所整洁行动,要求每月评分低于85分的医院或社康中心落实整改。深入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科室/单位:爱卫科、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卫监分所<预防保健所>、区属各医院)
33.推进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打造健康传播新高地,推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落地见效,开展“健康大讲堂”“健康素养66条”“万人万步健走”等各类健促活动,实施健康促进场所及健康家庭创建工作,推进健康促进机关创建行动。推动医务人员加入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结合区级健康科普讲师团,完成200场健康科普宣传活动。紧扣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专题宣传、亮点宣传、特色宣传,围绕护士节、医师节等重要节日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打造主流媒体积极介入、各卫生健康单位共同建设的卫生健康融媒格局,守好本系统宣传思想主阵地。202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30%。(责任科室/单位:宣教中心、各卫生健康单位)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34.提升卫生健康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贯彻实施。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咨询方面的把关、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中的作用,有力促升依法行政能力。调整和优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流程,确保行政处罚准确无误。强化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抓好法治行政和监督两支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卫监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投入使用,全面铺开实施“双随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模式。(责任科室/单位:法审科、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35.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持续完善“深圳市权责清单”“广东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要素,加强审批业务培训和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稳步推进计生办证“放管服”改革,重点做好公职人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入学补贴、收养子女等四类计生审核,推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事项“秒批”办理。广泛开展帮办、代办活动,为群众办证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责任科室/单位:法审科、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36.加大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人员、药品、耗材、器械、病历等的监控力度。结合医疗监督形势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对口腔、妇科、医疗美容等行业以及院感、医疗废物处理等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和整治。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卫生健康系统行业治理。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责任科室/单位:医管科、医学信息中心、区卫监所、各街道卫监分所)
37.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以卫生监督抽检、卫生监督量化评级、卫生综合评价等为抓手,提升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质量。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提升职业健康监管、学校卫生监督等工作效能。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卫生问题专项治理,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后续监管。加大控烟执法及宣传力度。(责任科室/单位:公卫科、区卫监所、各街道卫监分所)
38.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卫生健康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卫生健康单位电气火灾、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卫生应急和防灾救灾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集中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做好卫生应急、消防安全、反恐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我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开展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快我区公共场所AED(自动除颤仪)配备,在社康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中小学、体育场馆等人流多的公共场所配备1000台AED,健全城市公共急救体系。(责任科室/单位:应急科、医管科、财资中心,各卫生健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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