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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百科 编辑:爱林 日期:2024-12-16 01:01:13 2人浏览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70,626,6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70,626,6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新奥股份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 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新奥国际”)、Essenti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合计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69,175,534股股份,并向包括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 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6号),核准公司向新奥国际发行1,341,493,92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因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应由1,341,493,927调整为1,370,626,680股。   (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新奥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限售期安排   新奥国际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新奥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新奥股份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新奥国际持有的新奥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新奥国际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70,626,68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次限售股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新奥国际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新奥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新奥股份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新奥国际持有的新奥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奥国际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新奥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国际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新奥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受2022年实施的重组影响仍不能转让。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70,626,6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其他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奥控股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该次重组”)。该次重组已于2022年8月实施完成。新奥国际做出承诺,新奥国际及一致行动人在该次重组完成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该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因此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1,370,626,680股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由于该次重组的影响仍不能转让。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   至2023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9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e.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27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 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新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事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与广东凯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鸿科技”)签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凯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凯鸿科技。   ●交易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凯鸿科技应向公司支付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6,670,190,000.00元。同时,凯鸿科技在本次交易中将一并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对新能矿业享有的债权净额3,834,706,692.17元,前述债权全部偿还后,新能矿业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负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致力成为天然气产业智能生态运营商的发展战略,公司与凯鸿科技于2023年9月12日签订《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新能矿业100%股权转让给凯鸿科技。新能矿业在地区拥有王家塔煤矿采矿权,主要从事煤炭生产与销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能矿业股权。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根据《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3]第060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新能矿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678,327,770.40元,交易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6,670,190,000.00元。同时,凯鸿科技需在本次交易中一并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对新能矿业的债权净额3,834,706,692.17元,以清偿新能矿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公司子公司已出具《收款委托书》并委托公司代为收取相关债权),前述债权全部偿还后,新能矿业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负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凯鸿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CRPX8001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得雨   成立时间:2023年8月4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家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软件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皮革销售;箱包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家政服务;代驾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咨询策划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股权结构:广东宏清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凯鸿科技100%股权。   凯鸿科技最终控股方为海南庄胡也国际进出口贸易公司,该公司同时控股内蒙古宏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东能源集团”)。宏东能源集团以煤炭采掘、露天工程剥离、洗选、发运为基础,房地产、生态旅游开发及项目投资为一体,拥有成员企业20多家,在鄂尔多斯投资4座煤矿,煤炭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铁路发运能力400万吨/年。   2、 主要财务数据   凯鸿科技于2023年8月4日成立,成立时间未满一年,暂无财务数据。凯鸿科技最终控股方海南庄胡也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6743716924   注册资本:7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成立时间:2008年5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能矿业100%股权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新能矿业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新能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1、 评估对象:新能矿业股东全部权益。   2、 评估范围:新能矿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 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   4、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667,832.7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611,6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56,232.78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9.19%。   资产基础法反映现有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收益法对新能矿业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施的考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新奥股份拟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新能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5、 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757,699.50万元,总负债623,894.01万元,股东权益133,805.48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291,726.79万元,总负债623,894.01万元,股东权益667,832.78万元,增值534,027.30万元,增值率399.1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新能矿业影响较大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684,088,601.58元,账面净值3,369,557,563.94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类、井巷工程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值3,057,655,849.04元,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采矿权,聘请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儒林矿评字[2023]第097号《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采矿权评估报告》。王家塔矿井矿区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100,582.44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89,168.40万吨,可采储量58,029.99万吨;评估利用生产能力800万吨/年,服务年限51.95年,评估计算期51.95年。经过评定估算,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采矿权于2023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3,177.53万元。   6、股权转让价格:本次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况,经协商一致确定新能矿业100%股权转让价格为6,670,190,000.00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定义   甲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凯鸿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新能矿业: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甲方所持新能矿业100%股权   2、 本次交易方案   2.1 本次交易为乙方以向甲方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甲方所持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2 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3]第060号)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678,327,770.40元。   2.3 双方根据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6,670,190,000.00元;   2.4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与甲方及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2.4.1   甲方及其相关子公司对新能矿业享有债权3,975,935,864.00元,相关子公司出具《收款委托书》并委托甲方代为收取相关债权;   2.4.2   新能矿业对甲方及其相关子公司享有债权141,229,171.83元,此项债权用于等额抵消甲方及其相关子公司对新能矿业的部分债权:甲方、新能矿业和子公司就前述债权债务抵消出具《债权债务抵消确认函》;   2.4.3   依照2.4.2债权债务抵消后甲方及其子公司对新能矿业的债权净额为3,834,706,692.17元。   2.5 乙方同意在本次交易中一并向甲方支付2.4.3的债权净额3,834,706,692.17元,以清偿新能矿业对甲方及其相关子公司的债务。   3、 股权转让款和债务清偿款支付   3.1 履约保证金和股权转让款支付:   3.1.1   为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具体如下:   (1)  本协议生效当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将共管账户中的诚意金(本金)800,000,000.00元支付至专项收款账户;合并专有账户诚意金本金200,000,000.00元共计1,000,0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专项收款账户支付1,000,000,000.00元;合并前述3.1.1(1)条乙方已支付的1,000,000,000.00元,共计2,000,000,000.00元为乙方支付的全额履约保证金;   3.1.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2,003,000,000.00元,以作为股权转让款第一期支付款;   3.1.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本次交易已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乙方应向共管账户合计支付2,667,190,000.00元,以作为股权转让款第二期支付款;   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满足协议约定条款后,转为剩余股权转让支付款。   3.2 债务清偿款支付   3.2.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2,301,000,000.00元,以作为债务清偿款第一期支付款。   3.2.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本次交易已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乙方应向共管账户支付1,533,706,692.17 元,以作为债务清偿款第二期支付款。   3.3 共管账户解除限制或资金划转   3.3.1   标的股权完成交割次日,甲方和乙方确认:双方就开立共管账户所签订的共管协议即终止;   3.3.2   交割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办理共管账户解除限制;如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配合甲方办理共管账户解除限制或将共管账户的资金转入专项收款账户,甲方有权向共管银行提交协议约定的证明文件即可单方面向银行申请对共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或解除监管限制;   3.3.3   上述3.31和3.3.2不包含共管账户存放的27,220,000.00元作为保证金,双方同意:在甲方完成保证金担保事项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将相应金额支付至专项收款账户;   3.4 标的公司业绩   双方确认并同意,股权交割后,甲方不对标的公司的业绩进行承诺,也不承担任何标的公司的业绩补偿责任。   3.5就标的公司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损失/收益由甲方承担/享有。   4、 交割及交接   4.1 交割的前提条件:   4.1.1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标的公司股东(会)同意;   4.1.2   甲方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本次交易;   4.1.3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包含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4.2 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配合完成股权交割事宜;如第4.1条件未能满足,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关于出具交割手续文件等要求。   5、 标的公司其他债权债务   5.1 除本协议第2.4、2.5条约定外,标的公司其他债权债务不因本次交易进行调整,仍由标的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   5.2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标的公司梳理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并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征求债权人同意、通知债务人(如涉及)等程序,确保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履行不因本次交易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六、股权转让的影响及其他   新能矿业拥有王家塔煤矿采矿权,主要从事煤炭生产与销售。本次转让新能矿业100%股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聚焦天然气主业,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成为天然气智能生态运营商的发展战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新能矿业的担保,且股权转让完成后亦不会新增有关新能矿业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将在股权交割前完成公司与新能矿业的债权债务清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矿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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