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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权力必须在法律制约下行使?广西百色“游街示众”带来的启示

百科 编辑:子拓 日期:2024-12-16 19:44:08 1人浏览

为什么公权力必须在法律制约下行使?广西百色“游街示众”带来的启示

2021年12月29日,广西百色靖西市,一段“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网传视频中,4名被押解人员身着白色防护服,胸前和后背挂着本人的大幅照片和姓名,被相关人员押解“示众”。 据了解,这4名被押解人员涉嫌犯了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这样的场景,让很多人惊呼“游街示众”又卷土重来,令人产生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难道当年肆意在别人家门上“挂破鞋”,“写小偷”的伎俩又来了。 在记忆中,“游街示众”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其场景也只能在影视剧中看到,没想到今天现实世界居然又重现了。 事实上,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2007年,最高法等四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犯罪分子犯了罪,并不意味他的所有权利都要被剥夺。面对这一幕,当地政府还振振有词,认为符合要求,没有问题,因为他们制定了十个一律,第一条就是“一律公开曝光”。 但有些网友在评论中说,靖西市地处边境,抗疫情势严峻,违法私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会给当地疫情防控带来重大压力,当地政府在非常时期采用非常手段,可以理解,应该支持。 是的,非常时期是可以适当采用一些非常手段,但这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游街示众”明显是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有些人认为,游街示众无非就是让犯罪分子名誉受些损失而已,可能有些过分,但没啥大不了,不要大题小做,这种现场警示效果好,非常时期可以采用。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因为这件事的当事双方,并不是我们常见的都是民众个人。这件事的双方一方是公权力机构,一方是民众个人。 如果当事人双方只涉及到民众个人,那么可以根据民情民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 比如,2016年,山东聊城一名叫于欢的青年,因为保护母亲不受黑势力的暴力催债团伙侮辱,在纠缠中用水果刀刺死了对方。于欢刚开始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下,经过山东高院审理,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但是,靖西市“游街示众”这件事中,当事人一方是公权力机构,一方是民众个人,这就兹事体大了,不得不认真、较真起来。 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司法的一个基本作用,而这个作用,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但一旦忽略,就会后患无穷。 我们往往认为,司法的作用是惩罚犯罪,保护民众,这点没错,但是,就像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一样,这只是司法作用的一面。 司法作用还有另一面,因为司法是由公权力机构在行使,所以司法就必须同时约束公权力机构,来保障民众。 犯罪是可怕的,但是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约束的司法处罚权。 培根曾说过: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 2006年南京彭宇扶摔倒老人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曾直言“你没撞人,为什么要扶”? 这只是一句有失公允且不符合正常价值观的司法发言,就引起了恶劣效果,可以说是多年后,都后患无穷。 为什么这一句话有这么大的威力,因为他是法官,是公权力机构的代表,几乎在任何国家,法官都是所有职业中最受尊重的职业。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职业比法官更加配得上权威性这个词。在有些国家,法官甚至被认为是最接近“上帝”的人。 但在彭宇案中,甚至有人说,因为法官的这一句话,让中国的道德建设倒退了10年。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司法权不受限制,那一切正义都有可能被架空,而往往是以正义的名义来架空正义。 是犯罪更可怕?还是不受约束的司法权更可怕?也许后者更可怕,因为它轻则可以剥夺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权,重则会剥夺生命权。 历来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这样一个默认的准则,那就是相信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邪恶的成分,所以由人组成的任何组织机构,天然都有败坏的倾向。 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则会导致绝对腐败。 所以一定要对权力加以最为严格的约束,国家才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学界有这样一句谚语:对于民众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之所以法无授权即禁止,就是为了限制权力的滥用。如果法律不授权,权力就乱为的话,结果就可想而知。 想一下最近发生的山东平度的那个镇党委书记,面对上访民众,她肆无忌惮的说“有一百种可以刑事对方的方法,把他们抓进监狱”。 这样的话这还算是给法律面子,毕竟毕竟还是以法律的名义去进行。 但“游街示众”,则是直接打了法律的脸。 所以,“游街示众”看似惩罚了犯罪,保护了群众的安全,实则在破坏对群众的保障。 今天可以不讲法的对待罪犯,明天就可以不讲法的对待他人。这一点,我们每一个旁观者必须清楚。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意思就是说,在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想要承认,自己是雪崩的罪魁祸首,但如果没有雪花,何来雪崩呢? 一些看起来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小事逐渐堆积起来,一句轻描淡写的“非常之时必用非常手段”,终究也会酿成大祸。 鲁迅曾说过:今日我等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当灾难来临的时候,每一个参与者、沉默者都是有责任的。想想那些不曾远去的历史吧! THE END,感谢有你! 原创不易,欢迎转载! 转载请联系:daojian15 我的自媒体:道简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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