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健康扶贫政策基本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基本内容执行,该措施实施一年多来,部分地区出现“贫困户过度医疗、小病大治、倾斜政策待遇过高、吊高胃口、保障过度”等不良现象,在政策执行上出现了偏差,不利于健康扶贫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为便于基层干部群众再次熟悉掌握健康扶贫政策,梳理当前主要措施,与大家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心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看得起,即使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还能过得去,但不是由政府把所有看病的钱都包起来”。
——政策文件《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健康扶贫的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的
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政策措施:“四重保障”
——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90%;县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县域外70%。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兜底保障:医疗救助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或者个人年度自费用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本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兜底保障实现。
实现“九个确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本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确保全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惠民措施
——到定点医院救治享受以上政策措施,定点医院——罗平县人民医院、罗平县中医医院、罗平县妇幼保健院,1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出院时结清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注意事项
——请妥善保管《曲靖市健康扶贫服务证》,就诊时和身份证、社保卡一并出示
——医保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行为入院的,健康扶贫不予资助。
——就医交通费、生活费、陪护费、护工费、洗涤费等不予资助。
划重点当前政策微调部分
取消了贫困患者看病就医“四优先”的内容
取消了“优先接诊、优先挂专家号、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四优先的规定,所有医疗机构撤销窗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的标识,除急诊外,取消绿色通道、专门门诊、专设的收费窗口等。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
从“9类15种”扩大为“13类19种”,增加了尘肺病、乳腺癌、宫颈癌和肺癌,均要求按照规范建立“一人一档一方案”,纳入专项集中救治,规范管理。规范转诊转院
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除急诊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外住院应严格执行转诊转院规范要求;在县域内就诊的,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外转诊,需要转诊转院到县域外住院的,由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填写《曲靖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转院证明》,患者持该证明在7日内(含7日)到转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及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转诊,在市域外就诊的,首诊在当地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要提供当地政府举办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或出院证(病情证明)上注明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小病大治的,产生的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规范诊疗行为
除了规范出入院标准,还有部分诊疗行为也需要进行规范,主要有:努力实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出医疗总费用的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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