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01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2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B股股东应在2023年5月1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5月1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二)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议案6为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看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股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及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1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和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于2023年4月12日晚,收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被告知:威孚国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因案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威孚国贸部分应收类款项存在减值风险,导致威孚国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案涉及应收款项2,741,499,131.95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44,068,327.93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644,068,327.93元将计入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总额1,644,068,327.93元,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1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2022年前三季度,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并对公司2022年度已披露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涉及的“平台贸易”业务数据进行更正,并据此对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内容
公司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信息主要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已于同日披露,详细情况请参考披露报告。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和净资产等相关数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1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实施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存在大量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形式的客户回款,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票据收付存在期限、金额不匹配的情况;
1、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1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汽车及柴油发动机配套的燃油喷射系统、汽车后处理系统和进气系统等产品的专业企业。由于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预计与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公司”)、博世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动力总成”)、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环保”)、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精机”)、长春旭阳威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旭阳”)、乐卓博威液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卓博威”)等在采购货物、销售货物、出租经营场所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2023年公司的经营预期,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约为人民币661,065.00万元。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实际发生493,850.63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王晓东、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欧建斌、陈玉东、赵红、黄睿、俞小莉、邢敏、冯凯燕、潘兴高),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晓东、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欧建斌、陈玉东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德国博世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
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4家公司可能由A公司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前述余额为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所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根据相关信息,该余额已被4家公司向其上游供应商(非威孚高科关联关系)支付采购款。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博世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PAUER THOMAS
注册资本:38,250万美元
住所:无锡新区新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燃料电池及其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和销售以及其它相关服务;汽油系统高压泵体的制造;以批发的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燃料电池及其组件;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的再制造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1,884,755万元,净资产1,003,724万元,营业收入1,344,392万元,净利润305,94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世动力总成是由德国博世公司及其子公司、威孚高科等发起设立的,目前德国博世公司及其子公司持股 66%,威孚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 34%。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博世动力总成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且其业务发展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谈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区灵江路 9号 4号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环保催化剂;提供技术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385,748万元,净资产169,609万元,营业收入 498,337万元,净利润 36,74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环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与华微纳米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盈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动”)共同投资设立的,其中威孚力达持股49%,“华纳”和“盈动”为行动一致人,合并持股51%。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力达与威孚环保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威孚力达采购威孚环保的货物等,威孚环保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浩军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 202号
经营范围: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各类弹簧、橡塑制品、油泵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加工服务;减速机、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农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液压系统设备的研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上述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租赁;房屋、场地的租赁及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精机的总资产80,164万元,净资产27,684万元,营业收入44,865万元,净利润8,78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精机是由公司与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其中威孚高科持股20%,其他自然人持股80%。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精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Bettina Holzwarth,Nora Kristin Klug
注册资本:120,000万欧元
住所:德国巴登符腾堡州Gerlingen-Schillerhoehe罗伯特-博世广场 1号
经营范围:产品、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绩效的开发、制造和分销,特别是在移动、电气工程、电子、 机械工程、机械学、金属和其他材料、医药、物流、通讯和信息技术,包括基于数据的解决方案,以及相关领域。公司的目标是进一步履行基于地区和业务相关的服务。
2022年德国博世公司销售额达 884亿欧元,息税前利润约达 37亿欧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国博世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4.16%。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德国博世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向其采购和销售货物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长春旭阳威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明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 1999号办公用房 7楼 701室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催化净化器封装产品、尿素箱集成的生产及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贸易件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长春旭阳的总资产2,933万元,净资产2,830万元,营业收入29万元,净利润-21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旭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与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旭阳工业”)共同投资设立的,其中威孚力达持股34%,长春旭阳工业持股6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第三、四条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长春旭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长春旭阳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乐卓博威液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LIU ZHEN
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4599号1幢3层302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乐卓博威的总资产11,000万元,净资产 10,99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乐卓博威的实际控制人德国博世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乐卓博威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以上关联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及经营风险;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公司业务并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将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的具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预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1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2023年度拟向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以下简称“Weifu Holding”)、IRD Fuel Cells A/S(以下简称“IRD”)、Borit NV(以下简称“Borit”)、VHIT S.p.A. Società Unipersonale(以下简称“VHIT”)、无锡威孚智行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座椅”)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Weifu Holding ApS
1、成立日期:2019年3月20日
2、注册地点:Emil Neckelmanns Vej 15A Fraugde
3、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4、注册资本:86,380,000.00 DKK
5、经营范围:海外并购、拓展国际化业务、海外的投融资及境内外贸易协同的平台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464万元,负债总额53,550万元,净资产111,9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02万元,利润总额2,454万元,净利润2,361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164,875万元,负债总额49,019万元,净资产115,855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602万元,利润总额-1,405万元,净利润-1,331万元。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IRD Fuel Cells A/S
1、成立日期:1990年8月1日
2、注册地点:Emil Neckelmanns Vej 15A Fraugde,Denmark
3、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4、注册资本:101,080,000.00 DKK
5、经营范围:燃料电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0,456万元,负债总额10,292万元,净资产20,16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1万元,利润总额-1,594万元,净利润-2,03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30,291万元,负债总额10,841万元,净资产19,45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19万元,利润总额-922万元,净利润-922万元。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Borit NV
1、成立日期:2010年2月26日
2、注册地点:Lammerdries 18 box E, B-2440 Geel, Belgium
3、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4、注册资本:10,353,160.09 EUR
5、经营范围:燃料电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692万元,负债总额10,655万元,净资产11,0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5万元,利润总额-380万元,净利润-38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19,947万元,负债总额7,759万元,净资产12,188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53万元,利润总额-62万元,净利润-62万元。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VHIT S.p.A. Società Unipersonale
1、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2、注册地点:Strada Vicinale delle Sabbione, 5 -26010 OFFANENGO (Cremona) -Italia
3、法定代表人:LA FORGIA CORRADO FELICE
4、注册资本:5,000,000.00 EUR
5、经营范围:机动车辆其他零件和附件的制造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6,202万元,负债总额59,269万元,净资产16,9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620万元,利润总额-10,887万元,净利润-11,03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74,422万元,负债总额40,192万元,净资产34,23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631万元,利润总额-128万元,净利润-128万元。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无锡威孚智行座椅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7月2日
2、注册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欣惠路559号
3、法定代表人:刘进军
4、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4.81%)持股比例66%,启琼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894.86万元,负债总额2,107.72万元,净资产5,787.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79万元,利润总额-1,653.51万元,净利润-1,660.5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8,021.15万元,负债总额2,246.42万元,净资产5,774.72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7.93万元,利润总额-529.24万元,净利润-516.12万元。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有关各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方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对于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并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下属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行业前景乐观,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0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3-01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拟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用于投资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2023年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投资委托理财的产品可进行中短期配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承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4、委托理财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产品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
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截至2023年3月,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为人民币31.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72%。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下转B11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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