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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微课堂】了解金融知识,做理性投资者

科普 编辑:昌远 日期:2024-12-17 11:59:58 2人浏览
【消保微课堂】了解金融知识,做理性投资者

投资者

保护宣传日

这些知识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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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了解金融知识

做理性投资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繁荣和人们理财意识、风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理财或投资型保险产品,那么它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定义


理财: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


投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分类,这类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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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渠道


理财产品的运营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更加多样化。


投资型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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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无论您选择理财还是投资型保险,以下几点要牢记:


一注意:认清机构资质,选择有理财、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二注意:了解自身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三注意: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注意:正确认识产品特性,不被“高收益”误导。


五注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


02

理性辨别科学投资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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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

投资是一种追求未来收益的行为,包括多种形式如股票、债券、房地产、黄金等。分散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是常见的投资策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需注意的三种投资风险。制定投资计划时,需确定投资目标、进行风险评估、资产配置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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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投资理财四大误区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注意四类“投资误区”。


误区一:跟风投资。有些老年人“投资理财看邻居”,别人炒股他炒股,别人买基金他买基金,别人买哪种理财他买哪种。老年人在投资渠道上切莫跟风,投资要做到清醒、理性、不盲从,否则一辈子的积蓄可能会付之东流。


误区二:盲目投资。有些老年人面对市场上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不知如何选择,容易被一些巧舌如簧的人员欺骗,在不怎么了解产品的情况下盲目投资,造成资金损失。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定要仔细了解产品背后的运作模式、风控措施等,不可盲目、被动。


误区三:贪利投资。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不少老年人因贪图高利被骗而导致血本无归。集资诈骗通常虚构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极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误区四:借钱投资。有些老年人误将投资与赚钱直接对等起来,认为只要花钱投资就一定能挣到钱,催生借钱投资、杠杆炒股等高风险行为,一不小心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老年人投资切记量力而行,从自身的经济实力出发,避免高于自身能力的风险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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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防范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

诈骗的风险提示


当前,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频发,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度警惕此类诈骗,谨防财产损失。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通常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施:



实施途径


步骤一:

以“保本高息”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不法分子假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P2P投资、外币投资等概念,推出所谓“投资理财神器”,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宣称“稳赚不赔”,以高返利、按月返利、保持现金流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关注。


步骤二:

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消费者好友,将其拉入“投资”群聊,然后冒充投资导师、理财专家,以“投资暴富案例”“直播课”骗取消费者信任,或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消费者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内部消息”“会员渠道”“特殊资源”等诱骗消费者参与投资。


步骤三:

以“投资返利”虚假平台转移资金。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仿冒投资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虚假链接,引导消费者下载APP进行投资,并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不断引导消费者加大资金投入。不法分子随后迅速转移资金,甚至利用消费者急于提现的心理,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名义,收取所谓“保证金”“解冻金”等,进一步扩大消费者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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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诈骗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受骗人群众多。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温馨提示


一、不存在“保本高息”理财产品。

根据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消费者应认清银行理财、基金、信托、期货等均不是存款,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保本高息”“专家保证”等均是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常见套路,应提高警惕。


二、不轻信来路不明“小道消息”。

消费者进行投资理财时应首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不轻信通过网络论坛、微信群、QQ群等传播的“小道消息”以及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热线等咨询核实。


三、不贪图“一时便宜”因小失大。

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切忌侥幸心理、赌博心态。对陌生来电、邮件推销等非正规网络途径诱导投资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扫描二维码,不轻易授权非官方APP使用协议;拒绝与陌生人共享实时位置、分享含有身份信息的照片,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总之,消费者应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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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邮储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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