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近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签署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理财产品购买的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签署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金额共计12,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六、备查文件
1、《银行理财申购回单》
2、《银行理财赎回回单》
3、《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13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8,297,000元(82,97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8,319,816.75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1月28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11月28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满足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浙22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即2024年11月27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浙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并在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披露了8次关于实施“浙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
2、赎回对象范围: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1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75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6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1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167÷365=0.27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5=100.275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1月28日
5、“浙22转债”摘牌日:2024年11月28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4年11月2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浙22转债”余额为人民币8,297,000元(82,970张),占发行总额的0.12%。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7日,累计6,991,703,000元“浙22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695,627,84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878,168,795股)的17.94%,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4,573,796,639股。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截至2024年11月8日的股本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4年11月22日收市后,“浙22转债”停止交易。2024年11月2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8,297,000元“浙22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金额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浙22转债”数量为82,97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319,816.75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4年11月28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319,816.75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本次“浙22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73,796,639股。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一定程度上摊薄了公司每股收益,从长期来看,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8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函告,获悉吕慧浩先生办理了股票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注:展期后约定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11月7日;
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是原有股份质押的展期,未产生新的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展期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4-08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7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收到<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14.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9元/股,成交总金额9,843,114.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4-120号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的产品注射用磷丙泊酚二钠、盐酸氢吗啡酮缓释片和氯巴占片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1、宜昌人福注射用磷丙泊酚二钠为1类化药,于2021年5月获批。目前国内生产厂家仅有宜昌人福。2023年宜昌人福注射用磷丙泊酚二钠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00万元,该产品2024年1-9月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750万元。
2、宜昌人福盐酸氢吗啡酮缓释片为3类化药,于2023年12月获批,于2024年7月上市。目前国内生产厂家仅有宜昌人福。
3、宜昌人福氯巴占片为3类化药,于2022年9月获批。目前国内生产厂家仅有宜昌人福。2023年宜昌人福氯巴占片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600万元,该产品2024年1-9月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10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宜昌人福的产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预计未来将对产品销售起到积极的作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暂无法估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4-11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地诺孕素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九珑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珑人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地诺孕素片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批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药品名称:地诺孕素片
二、证书编号:2024S02832
三、剂型:片剂
四、规格:2mg
五、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六、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七、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9426
八、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1日
九、上市许可持有人:武汉九珑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药品生产企业:武汉九珑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地诺孕素片适应症为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九珑人福于2023年7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地诺孕素片的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900万元。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地诺孕素片2023年在我国城市、县级终端公立医院及城市药店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3亿元,主要厂商为Jenapharm GmbH & Co. KG、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等。
本次地诺孕素片获批,标志着九珑人福具备了在中国市场生产销售该药品的资格。该产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其上市销售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九珑人福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着手安排地诺孕素片的生产上市。该产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或“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黄金(香港)、认购人”)于2024年9月4日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Far East Gold Limited(ASX代码:FEG)签订《股权认购协议》,兴业黄金(香港)以每股0.2澳元的价格分三批认购FEG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向兴业黄金(香港)定向增发的普通股,认购股份总数占认购完成日其已发行股份的19.99%,合计交易金额约14,247,347.80澳元。其中兴业黄金(香港)第一批认购FEG增发股份数为其已发行股份10%以下的最高整数股数,预计交易金额约6,329,074.80澳元;第二批认购股份数为FEG无需股东批准即可发行的最高整数股数,交易金额约4,061,233.20澳元;第三批认购股份数为剩余股份数,交易金额约3,857,039.80澳元。每批认购股份限售期12个月。
兴业黄金(香港)第一批认购FEG增发股份31,958,348股普通股已完成交割,占增发后FEG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0%(该比例为9.9999998%四舍五入向上进位后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兴业银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4)及《兴业银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63)。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审批已完成。目前,兴业黄金(香港)与FEG正在积极推进兴业黄金(香港)第二批认购FEG增发股份事宜。
三、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69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3名(董洪福监事、李放监事和王晓光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6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9名(李岷副董事长、闫小雷董事、刘延明董事、王华董事、浦伟光董事、赖观荣董事、张峥董事、吴溪董事和郑伟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工作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同意委任金剑华先生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之日起正式履职。
(四)关于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指定公司总经理金剑华先生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空缺期间代为履行该职责。该代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日止。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代行财务负责人相关的备案等手续。
(五)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环境”)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子公司现代环境已于2024年6月22日代偿了现代环境的控股子公司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现代”)贷款本息。详见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截至目前,现代环境已代偿大安现代贷款本息1,702.05万元,大安现代存续贷款金额15,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注册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广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明辉
注册资本:9,6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发电,向国家电网售电,生物质燃料及灰渣综合利用、供热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现代环境持股51%,吉林星旗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公司近日获悉,法院受理了吉林星旗集团有限公司对大安现代的重整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现代环境在代偿上述借款后将形成对大安现代的债权,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签署的《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协议》等约定进行处理,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大安现代存续贷款金额15,200万元不排除暂由现代环境履行相应担保义务的风险。大安现代重整将加快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4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0,224,71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537,523.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久安验字[2024]0000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芭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一”)与贵州芭田(以下简称为“甲方二”)、开户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以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黄倩、李高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1、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胶束”)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紫晟R)”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第一批立项项目。该产品于2021年10月被国家药监局作为2.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剂型)创新药批准上市,联合铂类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紫杉醇胶束是继普通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脂质体、紫杉醇白蛋白之后的全新紫杉醇剂型,公司通过独特的高分子合成技术,独创性地研发了与天然紫杉醇药物活性成分精准匹配的、具有极窄分布系数的药用辅料,并利用先进纳米技术形成的独家紫杉醇创新剂型(粒径:约18-20nm)。针对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临床研究及临床实践表明,该产品相较于其他的紫杉醇剂型,无论在疗效或安全性上均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
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的情况说明
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乙类部分管理,医保支付范围为:“限联合铂类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三、风险提示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体现了国家医保局对该产品临床价值与创新性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积极推进该产品的市场准入,减轻患者支付压力,提高产品的可及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持续推进产能扩大工作,深化市场渗透,满足更多患者的需求。但具体销售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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