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 正文

家政怎么退费【法官说法】月子中心提供服务不到位,产妇能否要求退款?

百科 编辑:谨烨 日期:2024-12-18 15:31:11 1人浏览

家政怎么退费【法官说法】月子中心提供服务不到位,产妇能否要求退款?

沂水县人民法院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图源网络 侵删) 法官说法【2024】53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5日,原告周某与被告某母婴服务公司签订《会所入住协议》约定,被告某母婴服务公司为原告周某提供产后服务,服务周期28天,服务费用23800元,服务项目包括:医疗服务项目、护理服务项目、附属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客房服务。原告周某生育后,于2022年11月14日入住月子中心,17日因荨麻疹到医院就诊并办理了住院手续。经医院过敏原检测,原告周某患急性荨麻疹的原因为户尘螨、粉尘螨导致的过敏。原告住院期间花费5883.67元。 2022年11月,原告周某与被告某母婴服务公司通过微信协商退费问题。最终,双方对其他费用达成一致,但对4626元产康费未达成退费协议。原告遂起诉请求依法调解或判决被告某母婴服务公司返还原告周某产康费4626元,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成立产后服务合同关系,从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确认原、被告同意解除产后服务合同关系。关于原告是否享受了被告提供的产后康复项目问题,庭审中原告自述被告员工曾经为其洗过一次头发,其他产后康复项目并未享受。考虑到原告入住时间仅3天的事实,且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经提供全部产后康复项目,法院判决被告应该退还的产后康复费用为4130元(4626-4626/28天*3天)。 关于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等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入住月子中心第二天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第三天就住院治疗急性荨麻疹,期间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差异、生育后免疫力下降、居住环境改变造成不适等原因,也可能存在被告服务不到位的原因,鉴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明同时段同会所内其他产妇也存在相同类似症状的证据,本案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造成的损失,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1177元(5883.67元*20%)。 判决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坐月子”是中华养生文化中的重要环节,系孕妇在产后身心得以综合调养及恢复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月子中心等母婴健康服务行业迅猛发展,但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尚不健全,法院通过个案裁判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填补规范空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会所入住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在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的月子中心与原告签订了为期28天的服务合同,但是原告仅仅入住3天后就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即被告月子中心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28天服务,应当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稿:郝德行、高佳敏 原标题:《【法官说法】月子中心提供服务不到位,产妇能否要求退款?》 阅读原文
分享到

文章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