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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恢复公共交通不聚集聚餐少开会

科普 编辑:亿诺 日期:2024-12-18 23:57:40 1人浏览

尽快恢复公共交通不聚集聚餐少开会

  餐厅要加大餐桌设置距离,应当保持1.5米以上;延迟开学期间,全区各类学校要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精准防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月14日印发《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和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 公交车出租车等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严密的管控措施,在人员出入通道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线测温仪,在抵达大厅设置医疗咨询台和隔离场所,全面落实人员体温检测、留观、发热人员移交、隔离、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规范管理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须实施停运、调整线路等措施的,要依法报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应当制定应急运输的服务保障方案,保障重点人群、特殊群体、重要物资运输需求。   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机舱、高铁及地铁车厢、汽车等相对密闭环境,可以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在停驶期间应当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酒店餐馆 餐桌间距至少1.5米禁办聚餐聚会   旅馆、酒店、餐饮店开业、复业前,要按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尽可能只设一个出入口,出入人员一律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旅馆、酒店对未经14天观察期的重点疫情地区来桂人员,应指引其前往所在地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不得接受其登记入住。   餐厅要加大餐桌设置距离,距离应当保持1.5米以上,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尽量引导宾客同一方向进餐、独桌进餐,封闭性的包厢原则上不得开放。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做好造册登记。   严格控制营业规模。禁止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提倡实行分餐制,引导通过到店堂打包、送餐、网络订餐等方式提供餐饮服务,避免人群接触和聚集。提倡使用手机扫码点餐、结账,人工点餐、结账时应保持合理间距。提醒客人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加强引导,错峰乘梯。   工厂企业 合理排班轮岗或采取“小班制”模式   复工复产企业要按要求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工厂企业不得复工开工。工厂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目前仍在重点疫区停留的职工暂缓返岗。   工厂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严格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卡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提倡网上办公、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工厂企业要合理排班轮岗,或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和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尽可能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工厂职工要签订岗位防疫承诺,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实行职工体温每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合理设置检测点。职工个人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提倡企业安排通勤车,集体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   各类学校 封闭管理确保停课不停教不停学   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并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热、咳嗽者一律要求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所有场所设施暂停向社会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室内场馆暂停开放;学生食堂推行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   延迟开学期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教育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资源,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在原计划正式开学日之前,学校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按要求一律暂缓开展线下服务。   养老机构 一律不安排探访、志愿服务等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安排亲友探访、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回机构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和拟新入住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情形的,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机构入住。   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测量体温,做好询问登记,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领导带班和24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会议管理 不召开、推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召开、推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可召开可不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一律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召开。确需召开的大型集中会议,报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并缩短会议时间。除疫情防控培训外,不得召开培训类会议。   会议主办方在会前必须了解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在会场入口实行进门测体温制度,做好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健康监测。会议期间,如发现可疑症状,需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防疫有关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隔离相关工作。   同时,强化会场实名签到管理,建立参会人员记录档案,确保进入会场人员可查。参会人员实行分散就座,座位保持足够间隔,建议1米以上。严格会场消杀防疫,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会场内禁止吸烟。   建筑工地 减少交叉施工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   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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