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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多地颁布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机制!资质证书是必备“门槛”

问答 编辑:岱槟 日期:2024-12-22 15:15:11 3人浏览

有人大代表建议,将体育、美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学科类培训管理,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对此教育部表示,体育、美育校外培训主要为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等个性化需求,与数学、外语、语文等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显著不同。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机构。

同时,教育部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体育、美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并且多次强调将要加强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准入管理机制,确保机构运营的透明化和专业化。

为此,全国多个省级单位纷纷颁布官方文件,明文规定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

具体有哪些呢?

今天,我们就来一探究竟吧~

北京市《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

3月31日,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对体育培训的登记条件、教练资质、场地规模、课程内容等多方面进行准入评估。

在教练资质方面,北京市要求教练必须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同时八类证书中一种即可。与此同时增加“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这个前提条件。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7.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能力培训证书;

8.境外体育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并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

陕西省《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为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在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以及培训内容等方面均有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意见》中还提到,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要以提高学生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为落脚点,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双减”工作要求,规范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为,推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2022年10月26日,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共同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登记、资金监管等方面对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严格规范。《指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其中聘用教练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执教体育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7.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者还需要提供参与过执教项目运动训练经历或参与过本专业培训的证明)。

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课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保证上述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专职执教、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青海体育局印发青海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及审批流程

7月,青海发布三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为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设置了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和审批流程。从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登记、收费管理等方面,对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

从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登记、收费管理等方面,对开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同时发布的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从名称核准、设立申请、审批、登记和监管、法人登记、银行托管、备案办结、变更和注销等方面,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制定了规范流程。

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月,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申请许可证,由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后颁发许可证。如果要举办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还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在师资队伍上,《办法》指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特别指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

此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证书。具体的执教资格证书有五类,包括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或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9月,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从基本原则、设立总要求、举办者、举办者投入、党建工作、机构属性等方面提出26条规定。该标准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标准》规定,培训机构应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传播正确价值观。培训内容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课程难度及进度适宜。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标准》要求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教练员应熟悉运动项目教学训练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至少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等六种证书的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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