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项目)复产复工,便利群众出行,我区决定加快“健康通行卡(码)”普及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办理要求
在我区居住的人员,连续14天以上无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均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码)”;“山东健康通行卡(码)”有效期14天,省内通用,纸质卡与电子卡(码)具有同样效力;“健康通行卡”自制证之日起14天内有效,到期后需进行复核。
办理办法
线上办理
我区居民及进岛人员均可通过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小程序“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爱山东”APP和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健康通行卡”申请。省内人员通过“通行卡申请”模块申请,省(境)外进岛人员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日进行“健康上报”,查看“通行卡出示”即可获得本人健康通行码。
线下办理
1.老人、孩子等无条件办理电子健康通行码的人员,可向社区(单位)申请纸质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通行卡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样效力。
2.线下办理途径:
①行政事业、国家省市属单位的职工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属和离退休人员向所在单位登记。
②进出岛人员居住地有社区(村居)、物业管理的,向社区、村委会、小区物业进行登记。
③交通住建局和经济发展局主管的企业的进出岛人员向交通住建局和经济发展局进行登记。
④商住一体经营场所的,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向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登记。
⑤居住地无社区(村居)、物业管理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属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进行登记。
健康通行卡(码)使用规定
1.凡进入公共场所实行登记(“烟台一手通”或纸质)或出示卡(码)、测体温制度,未进行登记或未出示健康通行绿卡(码)的人员不允许进入。
2.自即日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与我省建立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机制,上述省(区、市)持绿码进岛人员,与省内人员实行同等政策。如后续互认省(区、市)增加,及时予以调整。
3.进岛人员继续实行提前登记制度。持有山东省内、与山东省建立健康通行卡省际互认机制的绿码人员,进岛不再实施隔离措施。持黄码人员必须实施隔离观察,隔离期内不得外出,隔离期满更新为绿码后,可正常外出。持橙码人员不得进出岛。
4.市外进(返)岛人员,须在进(返)岛24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如实进行信息登记,各社区(村居)、单位要利用“疫情防控行程卡”二维码及时查询进(返)岛人员轨迹,如有虚报、瞒报、谎报轨迹信息的人员,立即向指挥部上报情况,视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5.处于隔离观察期内人员,如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申请健康通行码为绿码后,可向责任单位申请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经轨迹核实后,可解除隔离,并上报随访单位。
6.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办理效率,不得无故推托、拒绝办理或不予认可。
7.对持有橙码及经“健康申报”后无法更新为绿码的黄码人员外出进入公共场所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
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制度自动失效。
长岛综合试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疫情防控行程卡”二维码
原标题:《2分钟读懂电子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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