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民心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普法视频
第十三期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
该不该担责?
踢足球、打篮球是许多人的业余休闲方式,爱好者还会自发组织一些友谊赛,这既成为球友间相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身体,提升了球技。但是,如果在友谊赛的过程中,有人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自甘风险条款给出了答案。
吴忠中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叶 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伤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限度:
一、受害人是自愿参加,并且对文体活动的潜在风险具有相当程度的认知;
二、适用范围仅限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足球、篮球、羽毛球等;
三、造成损害的原因仅限于其他参加者的行为;
四、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得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法谚有云:自甘冒险者,自食其果。自甘风险条款的设定,目的就是鼓励文体活动参加者在竞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对抗。既保障参加者的基本权利,又保障文体活动的有序开展。因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参加文体活动前,要充分认识到活动风险,要自觉遵守竞技规则,做好热身,穿戴好护具,为自己的权益提供兜底保障。
视频制作:叶丹
原标题:《法润民心 | 第十三期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该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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