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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的诗句范文

百科 编辑:贤轩 日期:2024-12-13 03:37:16 1人浏览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翻译】只希望这世上所有人的亲人能平安健康,即便相隔千里,也能共享这美好的月光。

2、《送征衣·过韶阳》宋代:柳永

竟就日、瞻云献寿,指南山、等无疆。愿巍巍、宝历鸿基,齐天地遥长。

【翻译】就之如日,望之如云。仰望祝寿:祝我皇寿比南山,万寿无疆。愿崇高的皇位和帝王基业,与天地同长久!

3、《长寿乐·南昌生日》宋代:李清照

祝千龄,借指松椿比寿。

【翻译】祝贺你长命百岁,与松椿同寿。

4、《酒泉子·买得杏花》唐代:司空图

黄昏把酒祝东风,且从容。

【翻译】黄昏时举酒祈祷东风,愿你对她稍加宽厚,吹拂从容。

5、《端午日礼部宿斋有衣服彩结之贶以诗还答》唐代:权德舆

良辰当五日,偕老祝千年。

推进建筑节能技术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入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发展节能建筑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全面审视建筑活动对生态环境和住区环境的影响,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节能施工管理

建筑键能施工管理有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根据“四节一保”要求,对现行地方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和规范等进行修改完善。要完善检测技术标准、配套工程定额标准、建立施工方法标准、形成质量监督标准、实施本地区物业管理标准,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在各个环节的监管。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完善,是我国推行建筑技能施工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只有在完善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使我国建筑节能施工管理落到实处。技术标准体系,不仅可以给施工管理带来可行性,也给施工管理带来了具体的参照,从而实现建筑节能施工管理的伟大社会发展战略。

2、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专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评审标准和激励机制。加强专业的培训,提高节能技术的应用水平。

3、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科技工作要紧密联系“四节一保”工作,组织一支本行业产学研各方联合参加的科技攻关队伍,选择一批投资少、节能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组织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推广,转化为生产力。要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因地制宜。通过研发,逐步形成有地方资源特色的建筑节能产业链;要积极的引进关于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定期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公告;要结合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编制相应的推荐性技术规程,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要建立外墙外保温技术、新型节能型门窗、新型材料、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建筑节能设备等“四节一保”方面的成熟技术的整合示范工程。

二、建筑节能技术

根据建设部对“绿色节能建筑”的定义,绿色节能建筑“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寿命周期中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各地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因素,采用适宜的外墙外保温体系、遮阳系统、外窗保温隔热系统、自然通风系统、自然采光、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地源热泵空调、中水回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各项技术,经过筛选、优化、集成,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具有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等特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该项技术指通过改善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达到夏季隔绝室外热量进入室内,冬季防止室内热量泄出室外,使室内温度尽可能接近舒适温度,以减少通过采暖、制冷设备来达到合理舒适室温的能源负荷,最终达到节能的目的。该项成套技术分别为:高效外墙外保温技术;外窗节能技术,采用中空低辐射玻璃的平开塑钢窗;根据房屋朝向和日照规律,采用高效的内、外遮阳技术;采用倒置式保温和种植屋面相结合的屋面保温体系。

2、能源利用技术。该项技术指通过转换装置将太阳能、地热能转化成热能和电能,能有效的解决建筑物内热水、采嗳、空调和照明等相关问题,该项成套技术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聚热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空调技术。例如:太阳能热水器就是把太阳光能转化为热能,将水从低温度加热到高温度,来满足人们在生活、生产中的热水使用。

利用标准件功能,选择标准零件的规格,包括螺栓、定位环、浇口套、拉料钉、销钉、复位杆等,确定定位点进行初步定位,然后测量出具体的尺寸,进行移动。添加标准零件后,需要进行创建型腔,型腔设计是MoldWizard分模中一个很方便的功能,利用该功能可以创建标准件在模架上的腔体(包括自动创建出螺纹孔等)。

2模具配作

为了提高加工效率和节省成本,定模型腔和动模型芯均采用整体嵌入和局部镶拼相结合的结构。采用标准化的模架,模具的加工主要是针对动模型芯、定模型腔的加工。模具零件采用数控铣床、数控线切割等进行加工。对于模具而言,零件的加工精度固然重要,配作更是决定模具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所谓的配作,就是为了达到装配的整体效果,而做的一系列加工、修正和装配的工作。

为了要使得上、下模具分型面配合齐整,不会错位。在模具配作之前,要确定一个基准角,并做上记号。一般来说,模架买来后,都有一个基准角,如果没有,需要在磨床上磨出一个基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呈现研究结果;教学项目研究主要指对在院校或院校级别以上申请的教育科研课题展开研究,研究结果以研究报告的形式呈现。教员教学学术素养的最终落脚点体现在对教学的研究性上。因此,教学成果要体现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察主要看其创新性、应用性、交流性和可参照性等实践价值。

发展性要素指标发展性评价基于教员主体的自主性成长,指标主要包括:教学反思,是教员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要素,反思的主要形式体现在教学后记以及教员的反思日记中,针对反思发现的问题,主动展开改进研究;合作交流,是拓展教员教学学术素养的重要途径,在一个良好的教学共同体中通过与同行研讨交流,将教学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体财产’才能促进自身提高;终身学习,是教员成长的基石,包括教学专业理论及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政治理论与修养、教学研究方法等。

3任职教育院校教员教学学术素养评价的过程

评价准备阶段:建立评价组织体系,为评价实施做准备动员工作。一是成立评价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种评价活动的关系,为评价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二是成立评价专家队伍,负责检查和评价教员教学学术素养,分析评价过程中的各类因素;三是与被评价对象进行沟通,使其了解评价的目的、意义,主动参与到评价过程中。

评价实施阶段:由评价专家队伍按照教学学术素养评价的各级指标体系展开评价。将一级评价指标分为两类进行评价实施,一类是目标性评价指标,包括知识要素指标、任职实践要素指标、教学能力要素指标和教学研究要素指标,这类指标主要靠客观事实与数据进行评价;另一类是发展性评价要素指标,这类指标主要靠专家评判方式进行评价。

结果分析阶段:对评价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计算的过程。对于评价过程中获得的数据首先要进行有效性分析,去除无关信息和有歧义的信息,突出核心数据;然后,对有用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提炼,以获得更多信息;最后对这些数据依据指标权重进行计算。

改进提高阶段: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可以较好地了解自身优势、不足和进步情况。通过分析自身优势和进步的情况,激发教员自我成就感,增强自信心;通过分析自身不足,然后针对问题深入反思,重新制定发展目标,促使自己在不断的反思中发展自我、提高自我。

4结束语

关键词:居住区景观设计、老龄化、环境行为学

1.前言

北京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263.9万,并且其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全国,老年抚养系数连续递增达26%,四个劳动力就要抚养一个老人。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这一趋势,作者想以北京低层集合住宅的室外景观设计为角度,研究老人的室外景观需求,从而引导老人健康且合理的生活。但针对这一点的文献资料过少,所以作者望通过整理居住区的景观设计,从中寻找出一种适合老龄人口居住的景观环境条件。

本文针对居住区景观设计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居住区景观设计的资料查阅,并结合我国目前居住区景观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总结国内外研究探索的结果,归纳整理并分析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知识点,最后提出自己的见解。

2.1国内外居住区景观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

就国内而言:强调环境景观设计的文化性,体现地方特征原则。崇尚历史、崇尚文化是近来居住区景观设计的一大特点;且我国《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五项基本原则:美化生活环境是为了体现社区文化的社会性原则,注重节能节材合理用地的经济性原则、生态原则、地域原则和历史性原则。它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就国外而言:目前,美国的居住区绿化原则是,二十世纪末美国塞申斯提出的"绿道网络"的概念,在居住区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利益、美学上有巨大的价值,是居住区的绿地成为循环系统的成员。

2.2有关居住区景观设计的原理与方法

2.2.1环境行为学原理

①沙蒙说:“环境是与有机体的感觉器官、要求和活动相依存的。”人的行为都是出于某种刺激的反应,刺激可能来自于机体自身如动力、需要,也可能来自于外部环境,因此环境行为学研究两个主要问题即人的行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如何影响人的行为。

②美国社会生态学教授伊文思在《环境应力》一书的编著前言中阐明了环境与行为的关系:“人的行为与形体环境的关系具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方面我们的行为影响着环境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周围的形体环境又影响着我们的心理和生理健康。”

③杨.盖尔指出:人们在户外的活动行为根据行为性质分为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好的环境促使自发性和社会性活动的增加。个人认为老人必要性活动相对与成年人而言有所减少,自发行与社会性活动在其所有活动中的比重增加,所以好的、符合人生理心理需求的景观设计会改善室外活动环境的质量,增加老人的户外活动,是一种人性化的设计。

2.2.2.有关老龄人口居住区景观设计的方法

①生理机能方面特征:一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退。因此他们很难树立起对新环境的新认识,因而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二是视力退化、生理适应性降低。因此他们对居住环境中的光线要求比其他年龄段的人要高。而且老年人对温度、湿度等的气候变化适应性变差,针对气候变化较敏感。因此他们对植物的需求,对指示物醒目度的要求更高;三是听力衰退。因此老年人社交空间尺度宜小。将整个居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化整为零,形成更多适合老年人就近活动的庭院、宅间绿地等,是一个较好的设计方法。

②心理感受方面特征:一是对安全感要求高。老年人大都惧怕汽车,因此在老年人住宅区设计中应特别关注车行道及停车问题。于是设计结合中心步行景观带,设置地下车库,实现人车分流模式,使小区更安静、安全;考虑到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小区室外地面无高差设计,使老年人能放心大胆地漫步园中。且心理学家Derk de Gonge也曾提出过“边界效应理论”,认为人们愿意在建筑、树丛等边缘地带逗留,这是因为在这类空间中自己暴露较少,在不影响别人的同时能观察别人。因此在老年人住宅区中应多布置半公共、半私密的过渡空间。庭院空间能满足老年人的这些需要,它是一个对外封闭而中心开敞的较为私密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有着强烈的场所感;二是对环境的舒适感要求高。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因此在心理上对环境变化非常敏感。而安静的环境、清新的空气、茂盛的植被颇受老年人欢迎。在这方面,庭院、屋顶及墙面绿化有很好的作用;三是需要社会归属感及他人的认可。现代人际关系淡漠,老年人往往在各自的住宅里打发时间。因此他们比其他在职的年龄层更渴望交往。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喜爱跳舞、打拳、唱歌等群体活动,而行动不便的则喜欢观察他人活动,因此老年人交往、活动空间还应有“观演”功能。

3.总结部分

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城市、整个住区的主体,现代住区的设计不仅仅是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需求,还要从环境景观的设计上考虑对人的真正关怀,挖掘和重视住区人群的心理状态。在当前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提出:“年长者的住处切不可被视为仅仅是一个容身之地。除物质部分外,它还有心理和社会的意义应予以考虑。”因此更应当按照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来规划和建设属于他们的居住建筑,充分弥补年老者减退或丧失的各种机能,创造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居住区,这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文献参考:

[1]扬.盖尔.2002.交往与空间(第四版)[M].2002年10月第一版.何人可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潘昌亨,贾德华.浅谈居住区景观人性化设计[J/OL],2007年第22期

[3]辛洪云.创造老年人活动的室外空间[J/OL],2007年第04期

关键词:新疆;城市居住区;绿化建设与管理

1 新疆城市居住区的美化现状

1.1 新疆城市居住区的发展状况

城市居住区的绿化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一种休闲、工作和生活的良好氛围。人们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杠杆,所以,城市居民区的建设就应该以为居民考虑为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疆城市居住区也在迅速的发展,但是居住区在设计和建设上仍然存有许多不足之处。新疆城市居住区真正为居民生活而美化的居住区并不是很多,很多绿化城市居住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展示政绩、企图通过绿化来招揽客户。这两种目的都忽略了居住区的绿化对居民的生活和栖息的意义。随着新疆城市的建设和迅速发展,新的居住区不断的拔地而起,居住区的绿化越来越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1.2 新疆城市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新疆城市居住区的发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在设计和建设方面仍然存有一定问题。首先,设计规划方面变现普遍,常常缺乏情趣和可持久的绿化设计。其次,新疆城市居住区的绿化设计大多是一个类型的,一样的空间布局,缺乏特色个性的设计。最后,居住区的绿化设计常常与使用后的维护相脱节。很多居民区的绿化设计在使用后遭到破坏,却得不到及时的维护,从而降低了城市居住区的环境质量。

2 新疆城市居住区绿化的重要作用

关于竹的诗句范文

城市居住区的绿化是为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而营造,对城市居住建设规划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首先,新疆城市居民绿化主要是以植被的种植为主,这样大大减少了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对居住区具有良好的作用和效果。其次,在绿化环境下的居住区,各种人群都能找到休息和观赏以及交往的场地,增进人们之间的了解和有好相处。最后,居民区的绿化将观赏、实用和节约有效结合起来,可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市容市貌。

3 新疆城市居民区的绿化建设与管理

3.1 新疆城市居民区的绿化的建设

首先,要达到绿化用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根据相关的指标,绿化用地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算是合格的绿化用地。可是,根据有关的调查和研究,新疆城市的很多居民区的的绿化用地根本就不达标。所以,在居民区绿化建设的首先就是需要房地产开发商的绿化建设的审批要严格,确保每个居民区的绿化建设用地都能符合标准。其次,新疆城市居民区绿化建设要选择适当的树木和花卉种类。主要选择一些观赏价值比较高和生存能力较强的植物。这样不但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同时还充分利用了植被的价值,丰富了居住区的景观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最后,新疆城市居住区的绿化建设还要强调环境与人之间、自然和人文之间的和谐统一。居住区的绿化环境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公园建设,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应该要充分尊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3.2 新疆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管理

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管理是居住区绿化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所以,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首先,要加强绿化建设的宣传,提高居住区公民的绿化意识。努力做好相关的想到工作,提高居住区居民对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维护。其次,要阻止破坏绿化的行为,严格审批树木的砍伐和移植手续。凡是违反相关的规定和秩序,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最后,要加强植物的保护和养护,确保绿化居住区的植被不受人为破坏和及时防治自然灾害。

在这新时代的背景下,新疆城市居住区要结合理论和实践,把居住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社会效益有效地结合起来。打破旧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建设规划和设计理念,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实现新疆城市居住区的经济、环保功能的最大化。总而言之,新疆城市居住去的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都应该遵循相关的原则,展现最佳的绿化效果,落实相关的施工政策,加强绿化环境的保护工作。新疆城市居住区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工程,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把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向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李敏.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论与方法的与进俱进[J].中国园林,2002(5)

2 江石萍,彭易兰.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研究[J].中国园林,2003

3 张景春编.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施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

目前,我市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较低,加上建筑材料价格和工资不断调整,修缮费已严重不足。为了加强我市非住宅房屋的维修养护,逐步实现以租养房,提高房屋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一九八七年五月九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对我市非住宅用房租金调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租范围

凡本市市区、郊区公有出租的非住宅用房租金均属调整范围。街道居委会、群防站、群众存车处和区、街办的集体所有制的托儿所、幼儿园用房的租金,暂不作调整。

二、调租标准与步骤

(一)工商业用房,按照商品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应为五元五角一分,但目前的租金只八角八分九厘,仅相当于商品租金的16%。这次拟按商品租金的40%进行调整,即由每平方米八角八分九厘调至二元二角二分。按照分期分批调整的精神,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先将每平方米租金调至一元七角七分八厘,从一九八八年十月开始,再将每平方米租金调至二元二角二分。这样可使非住宅用房修缮费用不足问题得到缓解。

【关键词】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设置规划与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

1、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标准

首先,从地方发展差异角度看,由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只能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因此建议各地方城市应当在其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条件的标准和规范。我国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在此方面已经先行一步,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鉴和推广。

2、不同属性设施项目的划分与控制

从分类上看,现行分类标准没有体现公益性和营利性设施的区别,为了区分不同设施对市场经营的反应和自身发展的自由度,增强规范对不同设施的适应度,建议对分类设施中公益性设施和营利性设施依据营利程度不同进行划分。目的在于通过理顺服务设施的性质和发展机制以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避免“一刀切”的现象,使规范能更好的起到指导控制的作用。

按照上面的分类,建议对不同属性设施可采取以下不同的控制办法:

1)对公益性设施应明确项目的配置和规模,采取“指令性”配套的办法保证建设实施。

2)对营利性设施则可以采取统筹规划,限定规模的办法指导其建设。在控制原则上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项目划分宜粗不宜细,规模控制也不宜采取刚性的手段,应具有充分的弹性。

3)公益性与营利性兼有的准公益性设施由于建设不受市场支配但经营管理受市场影响较大,从服务角度来看,如果放松对这些设施配套的控制会导致服务层次的缺失,给居民带来生活上的困难。但从经营角度来看,若采用生搬硬套的硬性的指标和建设原则,将容易导致设施空置浪费的可能。因而对这一类设施原则上应当配建,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前期分析后确定是否实施。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部门加强前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方法上可以采用要求开发商提出前期可行性分析报告,在报告基础上由管理单位从区域角度进行平衡管理,避免资源的浪费。

3、不同类型居住区设施配套的区别与协调

面对城市居住社区的空间分层及日益分化的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体系再笼统地把“居民需求”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看待,仅考虑居住社区主体在量上的不同而忽略其在质上的差异,认为“此千人”等于“彼千人”,己是很不合时宜。因而在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上应体现出针对不同居住群体的属性和需求的对应关系,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作到“因量配置”的同时结合“因质配套”,作到“量体裁衣”区别对待。

4、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用地

从实际调研情况看,由于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开发商为追求开发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在土地利用上精打细算,高层高密是在这一前提下不断增强的趋势,不少居住区内可拓展用地基本为零。应当看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应是随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动态过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需求将持续变化,更多的设施类型将伴随生活方式的转变而出现。

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

1、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比较零散

一名普通的居民,一天需要去买早点、去买菜、去洗衣店、还可能去药店、书店、去缴纳水电费等等,然而这些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分布在不同的地方,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同时影响交通。由于政府部门人力有限,无法及时的对这些项目进行监管,一些生活必要项目由于经营利润低而非法转变为其他盈利项目,例如按摩房、游戏厅等。

2、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养老有待完善

居住组团(街坊)级的配套公建最贴近居民,服务居民最便捷,而现有的配套面积偏小,功能不完善,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例如,组团级配套公建中无相关医疗卫生设置,居民无法实现小病不出社区的愿望。医疗卫生功能应在小区级配套公建中设置,而现实中,少数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利润,逃避小区级配套公建的建设,人为将小区的规模分割为若干组团分步实施,分别立项,导致按规范只设置组团级配套公建即可,从而小区级配套公建缺失,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3、旧区配套公建面积不足,功能缺失

在中心城区,居住区规模的项目极少,大部分以组团、小区形式出现,特别是旧区改造项目,周边配套公建已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要求,新建项目也仅仅能满足自身要求,无法改善区域配套公建不足问题。同时,有些新的配套公建项目并没有及时的反应到《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中(以下简称《定额标准》),例如,在配套公建项目中没有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置,但实际中确实存在。

4、《定额标准》中未体现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

保障房社区的规划与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完善住房供给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障房社区从政策、规划、供地、建设、运营、居民结构等多个方面与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定额标准》中未体现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

三、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策略

1、界定设施层级,构建多级服务网络

根据公共设施所承担的服务职能和地域范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以下四个层级:

(1)市级:位于城市中心,辐射整个城市乃至更大地区的大型综合性中心;

(2)区级:以行政分区为主,服务于整个行政区域,具有较强的城市综合职能;

(3)片区级:承担一定区域的综合服务职能,基本实现内部自我平衡和自给自足的地区;

(4)社区级: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的生活和出行方式,从设施均衡布局和内部服务自足性的角度出发,界定社区以半径约500-1000m范围为标准规模,配建较完善的能满足单元内部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使各种功能活动实现较均衡的混合。此类设施主要在下一层次的社区公共设施规划中进行统一配建。

2、应对社会分化,实现多元分异供给

应对社会群体分化和公共设施需求差异,规划研究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规划社区和服务半径的修正。规划社区是配置公共设施的基本单位,但对于不同的社区,由于居住密度和人群特点的不同,社区划分和设施服务半径应体现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于居住在别墅群中的高收入群体,由于居住密度相当低,在标准服务半径内可能没有足够的需求人口。考虑到这些家庭通常具有较强的出行能力,在规划中可以适当扩大规划单元的范围,即提高相应设施的服务半径,而不是机械套用千人指标。

(2)不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差异性配置。对于不同类型的组团社区,由于居住群体的差异,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仅以用地和人口总量作为参考依据显然是不够的,应根据各类社区所承载的社会群体构成及其需求的不同,以人口密度、年龄构成、社会经济地位等社会特征作为配套标准的修正性参数,共同构成体现差异化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3)特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核算。对于面向学龄儿童、老龄人口等特定群体的服务设施,需要进行群体总量分析和发展预测,同时结合人口流动和分布趋势,判断该类人群的相对密集聚集区,尽量集中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结束语

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是在居住区内度过,因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必须研究居民的行为轨迹与活动要求,同时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各个职能部门应从破除部门垄断和改革社区体制入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以便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方便、舒适、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苏立琼. 浅议上海中心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长宁区为例[J]. 上海城市规划. 2007(05)

一、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指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已纳入可出售范围而尚未出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落实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买受人(简称买受人)后,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和上市出售同步进行的交易行为。

二、凡经批准参加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试点区、县范围内除学校校园、部队营房区域及户籍冻结地区外的可售公有住房,均可按本办法试行上市出售。

三、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四、可售公有住房购房上市的程序:

1.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同住人协商一致并落实买受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原承租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受让人向原承租人支付。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五、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税费: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双方当事人,应按《上海市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金、综合税款或保证金、契税、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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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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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 |

|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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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

|住|                                小区                        楼                |

|宅|        区(县)                街                          号  房号          |

|座|                                胡同                                          |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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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楼                                                  间    |

|宅|                                                2                             |

|状|        结构              总使用面积          m          其中居室        2    |

|况|                    平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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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

|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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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金|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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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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