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对海南热带雨林公园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根据2019年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应针对重点生态县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应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明确了“按照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要求。同时,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新增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方向,重点用于国家公园勘界、生态保护补偿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等支出。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了大力支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海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9.09亿元,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在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方面,中央大幅增加对国家公园的投入力度,2020年安排国家公园专项补助10亿元,用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2020年,中央财政共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拨付公园建设资金1.2亿元,海南省财政落实国家公园专项资金9.5亿元,用于国家公园生态搬迁、基础设施、电子围栏、生态修复等工作,并开展海南长臂猿生态廊道试点建设,加强海南长臂猿栖息地保护,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量。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补助范围,促进国家公园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关于设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2018年,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要在资源开发、生态产业等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指导地方加强机制创新和实践探索,丰富生态保护补偿形式,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总体方案》指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确保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指导意见》也规定,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我国生态补偿实践以重大生态保护项目形式开展,资金投入巨大,从2011年投入的1102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800亿元,涵盖了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等领域。作为我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份之一,201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做好国家公园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逐年加大省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自2018年起,海南省本级每年按年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量的15%增加生态补偿资金规模,逐步建立资金长效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采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实物补偿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支持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探索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补偿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公益资金共同参与国家公园建设。
对您提出的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考虑到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建立了多方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框架和资金保障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不宜再另行设立相关转移支付项目或基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基于“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基础上,推进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市场为主体筹集资金,逐步健全国家公园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提升生态补偿政策效果。国家公园坚持全民共享,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兼具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对您提出的从旅游门票与水电企业提取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需待国家公园有关政策明确后进一步研究论证。
三、关于出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问题
根据《总体方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园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与标准规范;核心保护区或重点保护区域内居民要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自然环境教育等;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还处于试点阶段,《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明确,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或标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对生态补偿进行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制定有关规划、方案、办法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工作。
关于生态移民搬迁问题,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海南省两办联合印发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方案》,稳步推进生态搬迁工作,计划于2020年9月底完成白沙县生态搬迁工作,于2021年完成全部470户1885人的生态搬迁。为了解决当地社区发展及居民生计问题,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置了生态护林员岗位1325个,均聘请当地贫困户为护林员;组织就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对园区群众开展技能培训,增加群众技能和就业机会;扶持银坡村成立农业合作社发展种养特色产业,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生态恢复、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完善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增加社区收入。通过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技术、实物、安排就业岗位等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方式,将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与社区精准扶贫及社区居民增收相结合,实现了国家公园建设与社区发展的和谐统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好自然保护地生态搬迁工作,推动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搬迁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并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研究“十四五”时期的生态搬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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