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10月24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2024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9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高新区(示范区)文昌街道朱庄村、东学固村,拟作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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