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营业部前员工用本人账户炒股两年,营业部却“视而不见”,中金财富证券广州一家营业部近日遭到监管处罚。
12月4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对中金财富证券一家营业部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中金财富证券广州开创大道北营业部有前员工在从业期间利用本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持续时间长达近两年而未被营业部发现并核查;另外,前员工在营业部备案的手机号发生354笔交易也未被检测、预警。对此,广东证监局对该营业部开出警示函处罚。
同一营业部年内遭二次处罚
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中金财富证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行为:一是营业部前员工在营业部从业期间以本人名义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该账户在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持续有证券交易,营业部未能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二是营业部前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在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发生了354笔委托交易,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
对于开创大道北营业部对异常交易情况监督不利的情况,《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早已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广东证监局指出,反映出公司营业部对员工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营业部年内已是第二次遭遇监管点名。
8月26日,广东证监局对该营业部员工罗某开出警示函。广东证监局认为,罗某在中金财富证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向他人出借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并提供证券交易融资的行为。
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近年来,多地证券经纪人因业务违规遭遇监管点名。2019 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处分情况发现,至少有 20 起因违规融资而遭遇行政监管的经纪业务人员、营业部及负责人。从违规内容来看,违规为客户融资成为目前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行为。
今年来开出多张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
一直以来,证券营业部员工炒股都属于《证券法》中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2020年至今,证监会就“违规炒股”、“代客理财”等已开出至少24张罚单,其中涉及光大证券、万和证券、中金财富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国元证券、华鑫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长江证券、长城国瑞、恒泰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等15家券商。
财联社记者梳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发现,证券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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