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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百科 编辑:子楮 日期:2024-12-19 23:59:32 2人浏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2月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3名,为陈四清董事长、廖林副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胡祖六董事和陈德霖董事。张文武副行长、张伟武副行长、段红涛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张文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决定提名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关于选举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事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张文武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武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张文武先生并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内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张文武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决定提名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莫里·洪恩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莫里·洪恩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莫里·洪恩先生已确认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述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过往及目前并无于本行及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务和其他权益,与本行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并无关连,亦无其他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莫里·洪恩先生并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内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莫里·洪恩先生于2013年4月1日起担任Wynyard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Wynyard Group)董事及主席,并于2016年5月23日辞任该等职务。Wynyard Group是一家于2011年12月20日在新西兰公司法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Wynyard Group于2016年10月25日进入自愿管理程序(冻结公司财务状况使管理人与债权人协作决定公司未来走向), 在2017年2月8日经债权人决定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要求偿还之债务总额为461,102新西兰元。2019年8月29日,Wynyard Group已向全部债权人全额偿还债务。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莫里·洪恩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莫里·洪恩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四,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请见附件五。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莫里·洪恩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莫里·洪恩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廖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廖林副董事长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年龄原因,陈四清先生将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选举廖林先生为本行董事长。廖林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廖林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前,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廖林先生作为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权,其副董事长任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长任职资格并经本行公告之日止。廖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六。 因工作调整,廖林先生将辞去本行行长职务。廖林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为确保本行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依据监管和《公司章程》规定,由执行董事廖林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权,代为履职期限至新任行长正式履职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廖林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四、关于选举廖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廖林副董事长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年龄原因,陈四清先生将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选举廖林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董事长,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长任职资格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 五、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TLAC达标要求,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在境内市场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全行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要求,2024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预算127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普惠金融业务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近两年我行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资本管理规定(2024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具体事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一、 张文武先生简历 二、 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简历 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五、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六、 廖林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 张文武先生简历 张文武,男,中国国籍,1973年3月出生。 张文武先生自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1995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总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张文武先生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全国首批特级管理会计师。 附件二: 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简历 莫里·洪恩(Murray Horn),男,新西兰籍,1954年2月出生。 莫里·洪恩先生目前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非执行董事长、Marisco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Marisco葡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莫里·洪恩先生曾任新西兰澳新银行董事总经理、澳新银行(澳大利亚)全球机构银行业务负责人,2013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独立董事。莫里·洪恩先生于1993年至1997年担任新西兰国库部长,还曾在新西兰及其他地区公共机构担任多项职务,包括新西兰国家健康委员会董事长、新西兰旅游局董事会成员、新西兰商界圆桌会董事长、澳大利亚独立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三边关系委员会成员等。莫里·洪恩先生曾在政府机构和企业担任顾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 莫里·洪恩先生获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与政府专业博士学位,林肯大学商务硕士学位及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林肯大学Bledisloe奖章。莫里·洪恩先生于2013年获得新西兰功绩勋章(Companion of the New Zealand Order of Merit)。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莫里·洪恩(Murray Horn),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里·洪恩 附件五: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莫里·洪恩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莫里·洪恩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工商银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六: 廖林先生简历 廖林,男,中国国籍,1966年2月出生。 廖林先生自2021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20年7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9年11月起历任本行副行长、副行长兼任首席风险官。1989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宁夏分行行长,湖北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副行长兼任首席风险官。毕业于广西农业大学,获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日,陈四清先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因年龄原因,陈四清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陈四清先生的辞呈自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陈四清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大力推进金融工作“三项任务”,推动本行有效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近五年来,陈四清先生带领本行坚持“48字”工作思路,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着力建设新时代清廉工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提升对制造业、科创、绿色、小微、民营、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质效,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推动科技、数据、业务“煲汤式”融合,数字工行、科技强行建设取得硕果,价值创造力不断提升;推动经营布局与新发展格局更加适配,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不断深入;制定实施本行“十四五”时期发展战略规划,出台深化综合改革方案,深入实施第一个人金融银行等重点战略,做优做强取得新成效;实施“五个一本账”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下大气力加强队伍建设,人才队伍能力更强、素质更优、活力更足、结构全面优化。在陈四清先生的带领下,本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代金融企业迈出坚实步伐。 本行董事会对陈四清先生为本行作出的卓越贡献致以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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