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现金流转,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占2022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44.56%。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工业聚集区方兴大道与森林大道交叉口亦变更至此地块。
2、公司分别于2019 年3 月29 日、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土地平整、规划时间、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统一将四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年3月。
3、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另,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同时,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4、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908.4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52.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全部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共计5,633.89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共计17,684.48万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金额11,5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6,184.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具体如下:
(二)延期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设面积为13,200m2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水平。公司于2020年竞得464.19亩新建设用地,并于2021年5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近两年受经济大环境及市场需求放缓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研发设备和软件采购等受到一定程度滞后影响,同时出于降低研发成本等方面的考虑,项目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暂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
2、“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筑面积42,375m2的厂房,购置加工设备、试验检验设备及相关软件硬件,并配建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以及场区道路、绿化等总图运输工程。“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目前尚处于产品研发样机测试和客户拓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体量、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动态变化,持续地适时地推动该项目的研发优化、市场开拓。此外,近两年受客观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物流运输等受到一定程度滞后影响,导致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放缓且晚于预期。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延期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3月,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精广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合肥精广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63.39万元。并且,公司与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汽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公司新增部分厂房租赁于阿尔法汽车使用,新增部分厂房租赁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新增部分厂房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5.38万元。上述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交易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审计报告,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交易事项累计达到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前期对外出租厂房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公司分别与阿尔法汽车、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电气”)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分别租赁于阿尔法汽车、科大智能电气使用。其中,阿尔法汽车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2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83.08万元;科大智能电气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50.47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2023年2月,公司与苏州世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部分厂房租赁于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2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租赁期前三年,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216.61万元,第四年起根据市场价,年度涨幅以上年房租为基础,涨幅比例不超过5%。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3月,公司与合肥精广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合肥精广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63.39万元。并且,公司与阿尔法汽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公司新增部分厂房租赁于阿尔法汽车使用,新增部分厂房租赁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新增部分厂房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5.38万元。上述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两项交易未达到需要披露的标准,但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厂房出租事项已累计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新增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PTQAFX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炉锋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王炉锋持有其40%的股权,宁波广海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宁波精治汽车检具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无关联关系。
(二)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H25F4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维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4月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西门1号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组装、检测及销售;遮阳帘、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模具、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福州犇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阿尔法汽车无关联关系。
三、新增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出租的厂房均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新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合肥精广盛的《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出租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厂房部分面积为2164.86平方米厂房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厂房用房。
(2)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三年,自2023年4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按年整租,租赁期的三年租金不做调整。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租金调整。如甲方未按时将租赁厂房交付乙方,则乙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2、租金及支付
(1)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平方米/月,即每月51,956.64元,年租金合计623,479.68元;此外,收取物业费0.40元/平方米/月,合计年物业费10,391.30元。协商后每年实际收取租赁费与物业费共计633,871.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租房保证金为伍万伍仟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后一周内,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或扣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应提前15日付清下一季度租金。每期付款前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甲方虚开、错开、漏开发票给乙方造成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甲方需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4)水、电费按照甲方财务均摊计算,以实际均摊单价为准,首次抄表数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
(二)与阿尔法汽车的《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22年12月01日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HXI20220121002,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车间部分厂房(一楼租赁面积814.05平方米,二楼租赁面积3205.68平方米,共计4019.73平方米)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就租赁场所及面积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的基础上,甲方出租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车间部分厂房,增加一楼租赁面积525.30平方米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厂房用房。
2、甲方增加租赁面积525.30平方米给乙方使用后,租赁总面积由原来的4019.73平方米增至4545.03平方米(增加租赁面积后,一楼租赁面积1339.35平方米,二楼租赁面积为3205.68平方米,租赁场地具体以甲方双方实际确认为准)。
3、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变(即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4元/平方米/月,物业费为0.4元/平方米/月)。本次增加的525.3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价格与物业费合计153807.84元/年。即原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与物业费用总金额由830763.50元/年增至984571.34元/年。
4、本协议约定的补充内容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租赁结束日期与原合同一致。即本次增加的525.3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20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合同其他事项参照原合同履行。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均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且遵循公平、开正、公开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出租厂房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已累计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光荣,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保凤,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孔令莉,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华兴源创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鲍光荣、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保凤、项目质量复核人孔令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5.26%。
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确定原则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政府补助概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26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4,193,792.9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9.45%。
(二)具体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上述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共计1,516,792.90元;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共计2,677,000.00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及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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