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3〕3号)要求,济源示范区高度重视,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了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在整改工作中,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综合施策,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功能得到提升,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截至2023年3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源示范区交办的65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方案涉及济源示范区共28项整改任务,其中共性整改任务25项,个性整改任务3项;共性整改任务已完成24项,其余1项已达到序时进度;3项个性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层层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文件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
印发《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济区发〔2021〕14号),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系统、本行业紧密结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一步推进
1.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2022年围绕年度攻坚37项台账重点任务,出台五个管理办法一个工作指南,开展秋冬季联防联控、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减排比例居省8个重点保障城市首位,5-9月份全省唯一臭氧超标天减少的省辖市,圆满完成了“二十大”期间济源空气质量的保障任务。
2.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常态化开展镇、街道河流水质考核,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打击黄河流域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围绕2022年度确定的15项重点任务,完成梨林镇前荣南涝河和轵城镇东轵城北水沟两条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全域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个农村环境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群众安全饮水。9条河流国(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断面,均达到国家和省定考核目标要求,持续保持全省前列。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持续保持稳定。争取上级资金1.2亿元,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9个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五个重点项目,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动态更新济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围绕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1项重点任务全力攻坚,同时联动重点建设用地管理,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持续保持稳定。
二、整改主要措施
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坚持把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机遇,作为增强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始终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示范区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示范区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和整体推进等日常工作。形成了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
(二)抓好安排部署。对照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和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了《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报告》和《济源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济环督察整改〔2022〕1号),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积极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三)落实整改任务。认真抓好此次督察交办的65件群众举报件和反馈意见的28项整改任务,建立台账,挂账督办,推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行为。同时,举一反三扩大范围排查类似问题,努力做到问题彻底整改。
(四)加强督导检查。示范区先后开展了“春季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秋冬季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召开会议、现场检查、定期调度、问题交办、督查督办和专题报告等多种手段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既督导企业,又对部门、开发区、镇(街道)进行督政,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督促各单位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济源示范区将进一步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整改销号进度,坚决彻底完成整改。
(一)开展整改回头看。开展反馈问题和群众举报件“回头看”,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同时,紧盯剩余1项已达到序时进度反馈问题的整改,完善支撑材料,确保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二)强化督导检查。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是否树牢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压实责任主体单位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2023年3月30日
附 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涉及济源示范区共25项共性整改任务,3项个性整改任务。具体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1.共性整改任务第1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中国共产党济源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明确了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济源;要筑牢沿黄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绿色成为济源现代化建设的永久底色。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生态美的现代化济源,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污染防治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2)2021年10月,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审定并印发了《济源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牢牢把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指导思想。
(3)成立了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4)成立了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济源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济源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部门职责,全面推进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预算清单,强化节能审查力度,避免不合理用能项目盲目建设;积极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制定工业企业三年节能降碳改造计划,建立项目清单,指导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节能改造,全面提升企业能效水平。
(5)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豫环委办〔2021〕2号)中督导调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相关内容,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共性整改任务第2项: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示范区印发《关于开展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济管办〔2021〕20号),建立健全部门会商联审机制,相继开展了金源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粗苯加氢、济源钢铁2#烧结机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及一期炼铁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技术改造工程、金马能源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济源钢铁二期炼铁、炼钢系统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技术改造工程等项目的会商论证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提升能效水平。
(2)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印发《关于认真梳理拟建在建“两高”项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梳理核实”两高“项目的通知》、《关于再次梳理核实“两高”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联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片区、镇、街道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建立“两高”项目管理清单,按照存量、在建、拟建3个种类对“两高”项目进行常态化调度管理。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能耗水平未达到前行业能耗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达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关停。
(3)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文件要求,确保新建“两高”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全面提升行业能效水平。按照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运用好省市两级部门会商联审机制,从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碳排放、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方面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截至目前,已报请省级共开展5批“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审查项目13个,全部通过会商联审,新增能耗63万吨标准煤,重点领域重大产业示范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将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实现产业优势再造奠定重要基础。
(4)进一步优化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约束,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5)2020年底,完成金马能源4.3米焦炉的关停、淘汰;2021年底,完成豫港焦化关停;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完成落后产能全面排查,未发现落后产能。
3.共性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利用统计年鉴、部门协调等方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信息工作。
(2)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每年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报表业务培训,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报表数据经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评估和审定后上报省统计局。
(3)示范区2021年共计完成省系统监控测报对象13个,上传周报表26期,调查上报黑光灯数据28期,发布趋势预报2期,印发《植保信息》10期。2022年共计完成省系统监控测报对象13个,上传周报表26期,调查上报黑光灯数据28期,发布趋势预报2期,印发《植保信息》10期。市植保站规范病虫测报,坚持周汇报制度,定期开展病虫监测,每周将病虫信息上报到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省植保站、农业农村部;坚持会商制度,组织植保专家对济源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趋势进行讨论、会商,及时发布趋势预报。
(4)示范区农作物种植面积93.19万亩,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总面积227.2万亩次,防治总面积达376.2万亩次,其中,小麦病虫害发生面积56.9万亩次,防治总面积109万亩次;玉米发生面积89.2万亩次,防治面积115.3万亩次;蔬菜发生面积27.5万亩次,防治面积40.7万亩次;大豆发生面积7.5万亩次,防治面积14.2万亩次;花生发生面积4.2万亩次,防治面积7.2万亩次;其它发生面积41.83万亩次,防治面积89.8万亩次,其中统防统治面积169.29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应急防控处置率100%,没有因病虫害造成大面积减产。整体提升了施药作效率,提高了喷药质量和农药利用率。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达49.39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3%;已形成1个适宜济源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5)2021年,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梨林镇、大峪镇、邵原镇新型农业经营实体、肥料经销商进行施肥情况调查,对小麦、玉米、大葱、果树作物施肥方式、施肥量、肥料品种、肥料配比、施肥机械、耕作方式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计发放施肥调查问卷70余份,济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2021年9月6日印发《济源示范区2021-2022冬小麦施肥技术指导意见》(济农技〔2021〕13号),根据地力设置不同施肥品种与数量,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
(6)2021年,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共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技术骨干300人次,农民200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7.5万余份,指导农民4.43万余人次。2022年,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共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28次,培训指导群众12000人次,印发技术资料4万份,借助微信和短信等媒介平台转发《植保信息》800余人次。依托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积极做好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工作,强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的有效开展。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短信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及时向农资经销商、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发布科学施肥知识及有关肥料信息,充分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4.共性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8月1日,示范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经排查,示范区不存在“开发式治理”的情况。
(2)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做好对新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和分类台账建立工作,落实好“一矿一策”。
(3)排查未发现“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4)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从下发的435个图斑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图斑,经公示后列入自然恢复区。
(5)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重点实施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在项目实施中邀请省级专家对生态修复项目评审论证,严格把关分类建立台账,规范项目管理,未批准实施“开发式治理”工程。
(6)目前,所有矿山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河南省南太行地区(济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被省自然资源厅推选为优良工程典型案例。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强化生态修复常态化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企业借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开采之实。
5.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的调查核查工作已完成,济源市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济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19年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2)结合现场实际,并依据省城市规划院院出具的《济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及处理现状调查报告》,截止2022年年底,济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内渗滤液存量为0.25万立方米,堆体渗滤液存量为0.315万立方米,已完成2022年度渗滤液消纳任务。
(3)雨污分流设施方面,渗滤液调节池已增加浮盖,大大降低雨水混入渗滤液的风险;垃圾填埋场已完成生态封场,场区周边已建成完善的截洪沟和导排系统,能够很好地做好雨污分流工作。
(4)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2年6月完成生态封场,生活垃圾已不再填埋,转为焚烧处理。
(5)渗滤液消纳处理能力方面,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场共有两套处理设备。原有的渗滤液处理设备1套,采用“生化+膜”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00吨/日,现状渗滤液日处理能力55吨,出水率约45%。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对象包括30t/d飞灰填埋场渗滤液、40t/d炉渣转存场渗滤液(可兼顾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40t/d浓缩液,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正在进水调试,调试完成后可与原有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一并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另2022年9月-12月租赁了一套日处理能力100吨、出水率约70%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进一步加快消纳处理积存渗滤液。渗滤液处理已与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联网。
(6)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
6.共性整改任务第7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龙跃湖调蓄库和钢坝建设;2021年8月30日,完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关于济源市济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验收回执〔2021〕14号)。
(2)济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一期工程)、玉阳湖引黄调蓄工程土地手续于2013年4月16日已办理。已完成玉阳湖升级改造工程用地手续办理,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玉阳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102号)。
(3)济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一期工程)配套农业灌溉提灌工程已建成投用。
7.共性整改任务第9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济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计划用水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计划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形成计划用水排查清单,分区定人,以取水许可资料复查,计划用水审批考核、计量设施管理、节水措施实施、水资源税征收为重点排查内容,全面开展计划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2)济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关于开展计划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计量管理,实行计量设施铅封制度,要求计划用水户建立、完善用水计量记录台账,按时准确上传用水数据;2021年对计划用水户进行2次监督检查,2022年对计划用水户进行4次监督检查,做到巡查有记录、问题有落实。
(3)示范区水利局建立逐月用水统计台账,对计划用水户的用水量数据在河南省水资源税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审定、审批;完成对2020年至2022年计划用水户排查,2020年至2022年无超计划和水资源税未征情况,2019年有2家超计划用水户未及时缴纳超计划水资源税,示范区水利局协调税务部门,追缴超计划水资源税20.62万元。
(4)示范区水利局严格计划用水信息监管,将计划用水管理户录入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管理直报系统,按期上传用水数据;在日常管理中,采取计划用水“预警”制度,对临近计划水量的企业进行书面提醒,提醒用水企业查找原因并及时调整用水计划,确保计划用水户系统有信息、监管有实效。
8.共性整改任务第10项: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一是完成北部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减少克井、思礼镇地下水开采,进行地下水置换,北部供水工程已开工建设,目前正按计划推进。二是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平台对接,推进7.5万亩农业水价改革任务。
(2)实施了济源市2019年轵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济源市2020年克井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新打、配套机井24眼、衬砌渠道33.27公里、农桥225座,铺设地埋管道8564米、喷灌8855米,硬化田间道路19.42公里,埋设输变电线路4.25公里,栽植农田林网22800米。工程于2020年底已完成主体工程,2021年以来对项目进行全面完善,已完成市级验收。
(3)坡头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小浪底北岸灌区引水工程项目合并,利用中央、省资金2400万元,新修引水管道11.87公里,排气阀井8座,排泥阀井13座,分水井22座,控制阀井21座;新建塘坝1座、提灌站3座,蓄水池9座,铺设灌溉管网70公里,出水口1325个,阀门井106座;新修田间道路4公里,林网3690米,土壤改良1万亩;完善田间灌溉管道、出水口等水利设施,提升灌溉能力及灌溉保证率。
9.共性整改任务第13项: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济源黄河湿地管理局严格落实巡护制度,细化管理要求,坚持日常定期巡护,及时掌握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情况,制止生态破坏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定期上报巡查记录,保障湿地生态;对小浪底北岸新区公路工程(新建坡留线)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明确施工区域及范围,核实其在保护区内无永久占用湿地。
(2)针对占用保护区的新建项目,均要求其出具专题影响评价报告,核实占用保护区面积、位置、地块类型等信息,确保“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落实。
10.共性整改任务第14项: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十三五”期间,示范区共有88个历史遗留矿山,需治理面积为9964.95亩。2020年底之前已完成治理面积8558.4亩,未治理面积1406.55亩,治理恢复率85.89%,完成了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底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治理75%的目标。
(2)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调查院分别于2020年4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2021年4月先后4次对济源88个灭失或政策性关停矿山(其中包含34个“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的恢复治理情况进行逐个调查评估,2021年5月18日形成评估鉴定报告,明确“济源市88个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应治理面积664.33公顷(9964.95亩),已治理面积613.33公顷(9200.00亩),治理恢复率已达到90.92%”。2022年底已修复14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1207.05亩。剩余未修复2个,涉及未治理面积199.5亩,计划于2023年9月底完成治理。
(3)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各矿区实际,正在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目前,《济源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已经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已报济源市政府,待批复。
(4)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2月24日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申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目前尚未获得批复。
(5)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监管排查,持续开展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11.共性整改任务第15项: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8月1日,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公安局开展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摸排,截至2021年底,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立案查处矿业违法案件14宗,向公安局移送违法案件5宗,违法线索3条。
(2)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公安局成立了违法行为联合调查组,建立“上下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对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落实巡查责任,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结合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科学划分巡查路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巡查。巡查中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2021年,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开展动态巡查500余次,发现制止违法行为30余次,扣押相关设备6台,集中处置非法开采石料13000余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2.共性整改任务第16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示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总变化系数1.3,第一污水处理厂最大日处理量13万立方米,第二污水处理厂最大日处理量5.2万立方米。
(2)2021年下半年,第一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量为11.68万立方米,第二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量为5.2万立方米。
(3)根据城镇人口变化基数,谋划了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周边蟒河常水位与防洪水位证明资料、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标准资料、项目用地边界测绘界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容缺办理方式于2022年9月27日批复,待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变更和招标方案、节能报告等资料完成后及时上报发改委,换取正式批文。
13.共性整改任务第17项: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排水管网现状排查检测并建立问题管网台账,污水管网信息系统已初步建成。
(2)通过实施超期服役道路改造、断头路打通项目,加快推进道路雨污分流,全面消除管网空白区域,2022年完成超期服役道路改造19条,打通断头路6条,完成新建改造雨污管网48公里。
(3)城中村雨污分流管网项目已启动,通过争取专项债资金实施,2021年10月完成项目立项(济发改审批〔2021〕187号),2022年2月完成设计、监理招标,目前正在完善专项债发行审批的相关资料。
14.共性整改任务第18项: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污泥处置单位下发《关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济建函〔2022〕2号),规范运营管理,对污泥处置单位实施月度考核制度。
(2)示范区2021共产生污泥46169.56吨,2022共产生污泥44275.03吨,分别由中原晟启济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润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3)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关于污泥处置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对污泥处置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对污泥处置量、年度财务报表、构筑物及设备、化验分析、运行管理、安全管理、计量、仪器、仪表、自动监控测量仪器、厂容厂貌等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4)中原晟启济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积极与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协调,将污泥进行掺烧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100%;河南润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蚯蚓养殖来处理污泥,并生产有机肥料产品,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
15.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2年6月完成生态封场,生活垃圾已不再填埋,转为焚烧处理。
(2)根据示范区统一部署安排,示范区城镇生活垃圾统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计量”方式进行垃圾收集;经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洛阳吉利按要求收集生活垃圾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厂焚烧处理,平均每天进厂量60至70吨;目前焚烧发电厂共有焚烧炉2座,单座焚烧能力为300吨,合计600吨,平均每天生活垃圾进厂量590吨左右,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2019年9月份投产运行至今,各个环节协调有序,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对垃圾收集、进厂车辆、垃圾倾倒、堆放发酵均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生活垃圾及时进厂,并全部进行焚烧处理,处理率达100%。
16.共性整改任务第20项: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按照《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城管〔2021〕156号)要求,2021年11月8日印发《济源示范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区办〔2021〕13号),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印发《济源示范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1-2025年工作目标任务,对实施餐厨垃圾处置、可回收垃圾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等一系列处置终端设施工作进行安排。
(3)联合专业推广单位,全面调研、统计小区规模及特征,通过专业推广公司的指导、研判,在济水苑、沁园春天等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先试先行。目前,分类设备运行稳定,正逐步引导居民形成新时尚。
(4)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助学校、小区、机关等群团、集体的组织优势,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发放海报和垃圾分类知识手册,扎实开展宣传推广,营造积极氛围。截至目前,已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5场,发放宣传页5万余份、制作视频宣传片2部,为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广奠定了理论基础。
17.共性整改任务第21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达到序时进度。
(1)目前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暂时由密封车辆收集大中型饭店餐厨垃圾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
(2)2021年11月,经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权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济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机构。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实施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等工作。
(3)目前,已将大型餐饮企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作为重点,逐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范围。
18.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按照《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9号)要求,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开展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完善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对17处不能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台账管理,截至目前,已完成16处终端改造提升并正常运行,剩余1处终端因已无提升价值已办理报废手续。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2)国开行对该项目授信,项目贷款已经到位,正在对竣工项目进行支付。
(3)济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建设PPP项目由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采用BOT的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总投资1.9亿元,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共建成39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的污水管网4.6公里,污水处理站36座,其中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站20座,一级B排放标准16座。
19.共性整改任务第23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132个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共建污水池29925.5立方米、堆粪场6240.1平方米、管网6367.4米。目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2)依法依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散乱污”畜禽养殖场(户)执法,2021年累计办理畜禽养殖相关案件10起,共罚款8.5万元。
(3)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鼓励养殖场(户)进行源头节水改造,推行粪污减量技术,养殖场(户)共购置安装饮水碗、水位限制器5580个,高压冲水机90台,智能化高压冲洗系统7套,自动刮粪系统66套,有效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水产生量。
(4)新建年产1200吨有机肥初加工生产线1个(发酵罐模式)、年产5000吨有机肥初加工生产线1个(翻堆机模式)、800立方米沼气池1个、日处理350吨污水深度处理设施1套等4个粪污处理典型模块,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着力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目前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6.5%。
(5)2021年,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农业服务部门开展培训会3次,印发《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下乡实地指导50余次,持续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不断提升养殖场(户)负责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0.共性整改任务第24项:禁煤区燃煤管控存在盲区。河南省划入禁煤区的171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中,仍有15家企业未关闭到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济源示范区原规划建设了19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照示范区禁煤区范围的调整情况,2019年11月制定了《济源市洁净型煤企业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济环攻坚办〔2019〕100号),第一批16家于2019年11月关闭退出;第二批3家于2020年4月关闭退出。
(2)为严防关闭退出的洁净型煤企业死灰复燃,济源市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局及镇(街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联合巡查,确保各洁净型煤企业按要求关闭退出到位。
21.共性整改任务第25项: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8月5日,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督查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召开淘汰国三车专题工作推进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21〕33号);会议部署安排了延期补助资金,对矿山、工地、工贸等企业进行车辆排查,开展车辆数据核查,建立国三车举报奖励机制等工作。2021年8月24日,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延期补贴方案的通知》(济管交〔2021〕111号),对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拆解车辆享受资金补贴。
(2)示范区管委会于2021年12月23日向省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示范区共完成国三车车籍注销1707辆,已完成了河南省下达的淘汰1365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
22.共性整改任务第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以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前,对需要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进行梳理排查,更新企业名单,提前印发关于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区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生产、煤化工、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载有气态、液态物料企业,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开展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并将检测报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根据相应频次要求,规范开展后续检测。
(2)2021年示范区需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的企业共12家,均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泄漏检测与修复。2022年需开展LDAR检测企业13家企业,全部按要求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其中天龙焦化8月份复工投产,按要求进行泄露检测与修复。
(3)2022年对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通过优化工艺控制,提高回收效率,引入导热油炉焚烧以及加装非甲烷总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FID)等措施,提高VOCs处理效率。对济源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23.共性整改任务第27项: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高新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排放量约为5000立方米/天,企业污水经过各自内部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玉川城建污水厂配套主管网11.08公里已于2018年底全线贯通,玉川一号线北段、二号线北段和玉川南地块污水支管网共计约10公里,已于2020年7月全部接入主管网。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期对玉川城建污水厂开展检查指导,未发现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行为。
(2)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不断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对照应急预案,制定计划,确保突发水污染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玉川城建污水厂共有2条线,每条线处理能力1万吨/日,共计2万吨/日,目前实际进水量约0.7万吨/日,实际运行中开启一条处理线,另一条处理线的氧化池作为应急事故池使用,确保具备突发超标进水妥善处置的能力,稳定进水水质。在对玉川城建污水厂的检查指导中,未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对玉川城建污水厂开展2次检查督导,确保日常监管到位。
(4)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现象;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在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联网,与纳管企业签订协议书工作正在推进中,目前暂要求企业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规定进行排水。
(5)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均实现雨污分流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24.共性整改任务第28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济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吨/日,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置要求。
(2)示范区所有医疗机构均已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转移联单制度;2021年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10次,2022年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10余次,未发现违法行为;示范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包括市直医院、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均实现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实现收集处置100%,其中,环城路内直接交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环城路以外的通过卫生院交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于2022年12月中旬开始运行,目前具备智能医废的基础信息、分类登记、收集称重、出入库、消杀、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系统已经跟省平台系统成功对接,目前正在参照豫卫医函〔2023〕8号文件的验收细则进行验收前核对。
(3)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废物按照工艺要求,完成消毒处置。
(4)示范区将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提前规划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设施建设,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保持在100%。
25.共性整改任务第29项: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共筛查豫光锌业超计划用水、聚源五星越界开采、宇锐化工中毒事故等3个案件线索。其中,豫光锌业不存在超计划用水问题,经综合评估,不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济源市聚源五星石料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区域已完成恢复治理,不需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宇锐化工中毒事故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已完成司法鉴定工作。
(2)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与其他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法院和检察机关或者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宇锐化工当事人已死亡,不再进行赔偿。
二、个性整改任务
1.个性整改任务第17项:济源市上报2019年引黄水量仅统计沁北电厂取水量273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和灌区农业用水均未纳入统计,水利部门对此疏于审核把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开展全面排查,通过排查确定济源境内直接从沁河取水单位共有4家,分别为引沁灌区管理局、广利灌区管理局、华能沁北电厂、济源第三水厂。示范区水利局严格执行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水办资〔2021〕22号)用水统计制度,并安排专人审核数据。
(2)示范区水利局通过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引沁灌区管理局、广利灌区管理局沟通协调,保证用水统计数据完整。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已按照报表填报要求,上报了2021年和2022年济源示范区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生活实际用水量统计报表。
(3)取水单位用水统计数据整理完成后,示范区水利局安排专人审核数据,并经水资源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引黄水量数据统计审核表》签字后上报省水利厅。
2.个性整改任务第20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豫光锌业公司计划用水35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529万立方米,超计划51%。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济源示范区水利局组织对豫光锌业公司取水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共排查企业2个地表水取水口、5个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均完好。根据省水利厅批复意见,豫光锌业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引沁地表水临时取水许可水量为400万立方米/年,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用水量为325.84万立方米/年,2019年核定下达用水计划为35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323万立方米,缴纳水资源税161.94万元,企业未发生超计划用水。出现超计划原因主要是济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计人员将2019年地下水用水量22.91万立方米,误写为229.1万立方米,造成企业2019年实际用水量上报为529.19万立方米,超计划51%。对于工作人员报送数据错误,济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已对计划科提出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责令计划科科长写出书面检查。
(2)示范区水利局组织人员现场调取示范区企业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月报等资料,检查计划用水情况,截至2022年底,企业能够按照下达计划执行。结合豫光锌业数据报送错误的问题,示范区组织人员重点对规模以上用水企业2020年和2021年用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超计划用水现象。采取计划用水“预警”制度,对临近计划水量的企业下达超计划用水整改通知,提醒用水企业查找原因及时调整用水计划。已完成济源示范区纳入取水管理计划用水户229户的排查工作。在排查整改过程中2020年至2022年9月无超计划水资源税未征情况,2019年有2家超计划用水户未及时缴纳超计划水资源税,协调税务部门,追缴超计划水资源税20.62万元,确保了超计划水资源税应征尽征。已完成豫光锌业用水统计台账,同时加强监管,严格计划用水,2022年豫光锌业取水300.5万立方米,在年度用水计划之内。
3.个性整改任务第76项:济源市西环路玉阳桥下,生活污水长期渗漏,溢流蟒河,现场污水横流,恶臭难闻。
整改目标:已经完成
(1)2021年7月10日已采取紧急整改措施,设置泵站,将污水收入污水管网,不再溢流道路、河道。期间,对泵站加强24小时值守,确保运行良好。
(2)组织专业人员,对西环路玉阳桥上游段道路两侧的市政雨水、污水管网及附近村庄、小区进行排查,2021年7月13日已查明错接混接处;2022年7月20日前已制定工程改造措施,完成雨污分流施工设计;克服汛期影响,8月11日两家施工企业抢抓晴好天气加班加点施工,采取开挖、敷设管道、雨污分接分流等措施,2022年8月13日已完成4处错接混接管网改造,商户门店整改2处,已实现市政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同时制定环境整改提升方案,对桥下地段及河床、河岸,实施绿化、河道规整、环境综合提升。2022年9月底前,已完成玉阳桥下地面硬化,周边河岸净化绿化,完成区域环境综合提升。开展河床整治,保持河床干净。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成立工作专班,沿城区7条河流、沿路、沿管道,对城区所有雨水、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21年8月25日已完成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没有生活污水直排口。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针对2022年7月份以来汛期严重的洪涝灾情,强化动态排查,杜绝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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