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补贴办理咨询电话:6333222 政策咨询电话:6635999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劳动合同;(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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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1)2020年3月18日起,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劳动合同;(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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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次性吸纳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2020年4月26日起,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劳动合同;(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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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1)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1)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2)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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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3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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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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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1)见习协议书;(2)身份证;(3)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5)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特别情形:对2020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以见习协议书为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限结束前离职的,补贴期限以其实际在见习单位工作月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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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见习协议书;(2)身份证;(3)毕业证书(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5)劳动合同;(6)单位银行账户。已申请过见习补贴的,可仅提交劳动合同。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吸纳就业类补贴、招工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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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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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劳动者不属于以下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满半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同一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追加补贴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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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招用登记失业3半年以上人员;(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项目实施至2020年底,项目实施期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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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企业。
申请条件:员工制家政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台山、开平、恩平20人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每年一次。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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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劳动合同;(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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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4就业;(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保总额。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申请材料:(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3)困难家庭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或招聘选聘文件;(5)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月内通过平台首次提出补贴申请,后续按照季度或半年申请补贴。此项补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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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申请材料:(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3)困难家庭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或招聘选聘文件;(5)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月内通过平台首次提出补贴申请,后续按照季度或半年申请补贴。此项补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办理咨询电话:6333222 政策咨询电话:6635999
1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包括以下几类人群:a.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b.残疾人员;c.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d.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e.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f.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g.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2建档立卡贫困力:指扶贫部门认定的户籍属于我省及东西部扶贫、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父母或其本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家庭。
3登记失业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江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江门市户籍的外省外市应届高校毕业生:1.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残疾人家庭(父母或其本人为残疾人)的应届高校毕业生;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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