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石玥 秦淮法院
明天,是我们一年一度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起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到间谍、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安全教育更应从小抓起。
近日,秦淮法院派出小分队走进学校,与同学们共话“国家安全”。
在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同学们以“三句半”、小品、诗朗诵的形式展现了他们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或生动活泼,或诙谐幽默,帮助大家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提醒小事不小,维护国家安全从日常学习生活的细节做起,从不泄露家人朋友的工作秘密等做起。
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石玥也提醒大家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坚持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秦淮法院关工委副主任、退休老法官谢佩琴同志走进金陵高职,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国家安全方面的法纪课程,帮助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与国家安全意识。
关于国家安全,你应当知道的知识
01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2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03
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一章专门一个章节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相应刑事责任,例如: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以上这些规定也体现了我们国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态度和决心。
04
那么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进行了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法还规定了我们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包括接受保护的权利,根据规定受到补偿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及其中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等。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有责,并且人人可为!希望我们都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尽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法官与孩子们共话“国家安全”》
阅读原文
文章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