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假规定是十天,为国家规定的三天再加七天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的假期,劳动者依法享有婚假待遇,各省份的婚假期限有所不同。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文章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