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难道真的是银行信用集体奔溃的一年吗?
前有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即便后来提出了中和方案,依然挽救不了中行信誉,接着就是中信银行也来凑热闹,被著名脱口秀演员池子曝出未经过本人允许将个人信息给到与其有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这事还没完,建设银行排队上演河南平顶山大妈百万存款不见了还倒欠银行13万存款的天大笑话,现在终于轮到农行来“表演了”,一支行行长居然将客户的理财款给整没了!
事情发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一家农业银行,郭先生从2013年开始一直在该支行行长罗某手里购买“安心得利”理财产品,前几年本息能按时拿回来,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8年先后购买的4次理财产品共计200万元,却再也没有回来过!
2019年5月开始,该支行罗某告知郭先生“安心得利”存在问题,不能按期支付,但罗行长用自己家人房产证做抵押作出了保证,也就暂时让郭先生们没有了怀疑,但之后行长罗某突然消失不见了,接着就是投案自首,这时郭先生们才知道自己一直都买的理财产品原来根本就没真正买过,钱被罗行长给挪作他用了!
虽然罗行长最终回来自首,但是直到最后罗行长被法院判刑15年,郭先生等人的钱一分钱都没有再回来,于是郭先生们就开始找农行索赔,但是农行的回复,真的让人非常生气,银行说:
罗某系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好一句与银行无关,将所有责任撇的干干净净!作为国有四大行之一原本应该是行业指向标的农行,就是这样起带头作用的?居然能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来,这得让多少储户寒了心。
两百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可以说是一个大多数家庭一辈子的积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选择将钱存入某家银行是客户基于对某家银行的信任而为之。然而,让人痛心的是现在银行似乎都不太重视客户的信任,这笔原本无比宝贵的无形资产在他们看来是否太过“廉价”呢?
回顾下这些年,银行但凡遇到这种情况,“甩锅”基本上是标准答案。而其中使用最为频繁的就是“嫁祸”临时工,比如某行为是银行临时工所为,最终处理方案无非就是第一时间解聘临时工,然后就是花式道歉和自责,道歉完成之后就是各种承诺和保证,一套流程操作下来后,只需要等时间冲淡大家的记忆,一切便恢复往常。
但农行这次没法将责任给到临时工了,你总不能说你家分理处主任、支行行长也是个临时工吧?而且这次更让人无语的是,这业务都是在柜台办理的,各种凭证盖章后交给了客户,没想到从银行柜台下递出来的凭证居然都是假的,在客户眼皮子底下能如此大摇大摆地将钱给拿走,我不得不佩服。
本以为在这些银行职工交给客户的证据面前,银行能够真诚地道歉并归还客户存款补偿客户损失,但银行这次居然大言不惭的认为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与银行无关说的真“好听”,试问,你会将自己的两百万随便交给一个陌生人吗?
如果不是因为客户自己走进这家银行,该行罗行长是支行负责人,推荐的理财产品也是银行面向全国范围销售的理财产品,郭先生会选择将手上的两百万交出来?
显然郭先生没有那么傻,郭先生所做的一切行为的前提不都是基于对这家银行的无限信任吗?银行职员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一切行为,在客户看来都是建立在银行本身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合理合法操作行为,这难道有错?
如果说这都有错,那什么才是正确的呢?
曾经有人告诉我,银行内部员工存在挪用客户存款情况下,银行都会建议客户报警处理,这主要是为了推卸责任,将其定性为个人诈骗,这样就与银行无关联,现在这么看来,原来银行还有这么一波顺溜的操作,看样子银行在这方面的“经验”还是很丰富。
不过站在客户的立场来看,真的是对这样的银行失望透底,两百万对于银行来说并不多,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却是一笔巨款,只因为客户对于银行的“错误”信任,就导致自己辛苦钱消失了。谁都清楚,挪用公款的当事人还不上钱才会导致事情败露出来,这种情况下,个人怎么可能还能上钱呢,即便双方打官司,客户最终赢了,这笔钱也基本上那不回来!也就是说客户如果前期处理不当,银行还真的就有可能“甩锅”成功。
如果银行都这么处理,以后还怎么让人敢放心将钱放入银行呢?
将钱存入银行原本是因为银行是我们公认的最为安全的地方,如今这个“最安全”的领域监守自盗行为越来越多,银行是否应该反思下,究竟自己哪里出现了错误,才会让客户的钱财消失不见了?要知道获得客户信任不容易,失去客户信任却只需要一件小事,指望时间冲淡客户心理的疙瘩,真的没有那么容易!
如今四大行已经有三大行相继出现类似问题,希望最后的工行能挺住,再不要让大家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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