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问答 正文

周法

问答 编辑:丰轩 日期:2024-12-21 20:12:14 8人浏览

周法

​​ “幸好我们穿戴整齐,如果我们在洗澡呢?而且又是一位男士。” 上个月月底,浙江杭州的陈女士称,她和同事在海南入住酒店时,酒店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自行刷卡进入房内。 酒店方表示,误入客人房间是前台与涉事员工“欠沟通”造成的,是来修理水道溢水的情况。 但陈女士表示自己和同事在入住后未叫过任何服务或维修,工作人员贸然闯入,属于非法入室,侵犯了个人隐私。 为了维护权益,陈女士选择报警,同时要求酒店公开道歉、处理涉事员工,并赔付约20倍房费共计6000元。 本期周法,国家旅业将带各位一起梳理案情,看看最终双方的协商结果是什么,并于文中附加旅业小贴士一则。也欢迎各位读者对该事件的协商结果发表留言。 惊吓 女房客入住不久后 男性工作人员刷卡进入客房 陈女士和同事去海南出差,她们预订了全季酒店文昌火车站大潭路店。 据成都商报报道,陈女士当天下午6点15分办理入住后,她和同事就在房间内看电视,“声音开得比较大。” 大约晚上7点左右,突然传来了两下敲门声。陈女士马上问是谁。但随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刷房卡走了进来。 “幸好我们穿戴整齐,如果我们在洗澡呢?而且又是一位男士。” 陈女士说,当时她们很震惊,并质问该工作人员为何随意进入客人房间。 “他也向我们道歉,说不知道房间里有人,说自己是看到群消息说下水道溢水,才过来修的。” 但陈女士表示,她们入住后未叫过任何服务或是维修。工作人员就这样贸然闯入,属于非法入室,侵犯了个人隐私。 协商 拒绝赔偿6000元精神损失费 涉事员工称不是小数目,要养家 在陈女士看来,出现这种事情是由于酒店方管理、培训不到位造成的,自己的隐私因此受到侵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陈女士有3点诉求,一是酒店在官方平台道歉;二是要求酒店进行整改,并处理涉事员工;三是给予房费约20倍的赔偿,共计6000元。 本事件中的涉事员工杨先生,是该酒店的副店长。他当天下午6点左右在查房时发现房间下水道堵住了。 “我想应该(客人)不会入住得这么快”,便前来清理。 杨先生表示,或许是因为房间隔音,他在敲门后并没听到房间内有回应,便刷卡开了门。 “开门后看到已有人入住时,我都已经傻眼了。” 杨先生承认私自进入客人房间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也的确是自己的工作疏忽所致,“在敲门后没有多等待一会儿。” 据杨先生回忆,开门后看到有客人自己也很慌张,立马跟向客人道了歉。为了表示歉意,他告知客人当晚的房费由他来付。   国家旅业小贴士 陈女士及其同事这次是有惊无险,两人衣着整齐且遇到的是工作失误的员工。倘若两人在沐浴更衣,或者进来的是恶意闯入的人,后果不堪设想。 国家旅业也在此提醒各位读者朋友们,在外住酒店,一定要将客房的门反锁好,将挂锁扣好。 也可以将门锁把手上挂比如水杯等能发出声响的重物,若房门被推开重物能发出巨大声响。 若大家还有其它住酒店保障安全的方法,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客人不乐意,要我赔6000块钱精神损失费。” 但杨先生自己也是一个打工人,家中抚养着两个小孩,6000元对他来说不是小数目。 见当晚客人情绪很激动,杨先生便想着等客人情绪平复一些后再去沟通。此后,他也与客人对此事的妥当解决进行了沟通。 对于陈女士的诉求,该酒店的店长介绍,在事发当晚和陈女士沟通时,就表示过由于他们是加盟店,无法在酒店官方进行致歉,但可以私下致歉。 由于涉事员工是经理级别,他们也会上报“给出一个重罚”。 至于6000元的经济赔偿,“(员工是)新来的,要养家。(酒店)可免除2天的房费。” 结果 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但要求赔偿20倍房费不合理 全季酒店是华住集团旗下中档品牌,全国在营酒店近2000家。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该酒店第一次出现类似问题。 据证券日报网报道,2021年7月,一女性住客在入住上海某全季酒店时,一名全裸男子凌晨闯入房间。同年9月,一男子入住山东烟台一全季酒店后,一陌生男子刷卡进入房间,并在洗手间小便。 客人入住,就和酒店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理应提供给客人安全安静的居住环境,不被他人侵入和打扰。 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工作人员只是误入,也说明酒店确实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有效管理义务,由此给客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那么,对于陈女士和其同事的遭遇,酒店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必须具备4个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该事件中,若酒店工作人员是因清理下水道溢水,且在进入房间前按正常程序敲门,同时房间客人的隐私权没有因其进入而被泄露或被侵犯,则酒店工作人员不构成侵权。 反之,则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一般根据损害后果酌情确定,双方协商处理无果的,可以走诉讼途径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本案中即使酒店工作人员构成侵权,但住客要求赔偿6000元并不具备合理性,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指出应当赔偿20倍房。 目前,该酒店海南区域的负责人孙先生表示,他们正和陈女士积极沟通,并约定见面协商。 成都商报刊载新闻显示,陈女士处在与酒店海南区域的负责人孙先生见面后,由于对方道歉的态度非常诚恳,当场支付了要求赔偿的6000元,并承诺对涉事员工进行开除处理,陈女士及同事对该处理表示满意。 至此,这场闹剧算是划上了句号。 该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在网上引发了一定的讨论。有人认为,杨先生工作失误,给陈女士和同事造成困扰,“罪有应得”;也有人认为,杨先生并非有意而为,也即时认错、态度诚恳,陈女士和同事的做法刻薄、刁钻。 对此,您怎么认为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发表您的看法。 编辑|婧琳 校对|梁涌 ​审核|雷蕊 ​版面设计|婧琳 ​​​​
分享到

文章已关闭评论!